聯國裁定阿桑奇遭非法禁錮 促英瑞還他人身自由 英:一出來照拉

撰文:毛詠琪
出版:更新:

在厄瓜多爾大使館匿藏3年半的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早前向聯合國人權部門申訴,訟訴英國政府非法禁錮。聯合國任意拘留工作組(UNWGAD)裁定阿桑奇遭「非法禁錮」(arbitrarily detained),促請英國和瑞典還他人身自由。不過瑞典回應表示不認同裁決,英國政府亦明言只要阿桑奇踏出大使館,無論如何都會拘捕他

阿桑奇擔心被追究洩露美國政府電文。(美聯社資料圖片)
阿桑奇在過去三年多一直藏身厄瓜多爾大使館內。(美聯社)

阿桑奇在瑞典被控於2010年犯下性侵罪,但其同情者普遍懷疑有詐,質疑這只是幌子,目標是令到揭露多份美國政府機密文件的阿桑奇,在瑞典被捕後,即被引渡到美國受審,控以間諜罪。結果阿桑奇向厄瓜多爾尋求政治庇護,2012年6月起藏於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內。英國警方亦指控他棄保潛逃,一直派人留守使館外監視。

 

阿桑奇前年入稟聯合國WGAD,指控瑞典和英國迫使他匿居使館形同非法拘留。阿桑奇指自己一旦離開大使館便遭拘捕,長期困在大使館僅30平方米範圍內,既無陽光也沒新鮮空氣,對其精神構成巨大損害。

 

五名法律專家組成的WGAD中,三人認為阿桑奇在英國受非法禁錮,一人反對,一人因同是澳洲國籍而避嫌。WGAD發聲明要求英國和瑞典不要再剝奪阿桑奇的人身自由,並要予以補償。但瑞典回應表示不認同裁決,認為是阿桑奇自己選擇、自願藏居厄瓜多爾使館。裁決沒有法律效力,英國亦重申只要阿桑奇一踏出大使館,就會拘捕他並引渡他回瑞典受審。美國政府則從未表明是否會向阿桑奇提控。

不時有人權分子示威要求釋放阿桑奇。(美聯社)

44歲的阿桑奇得悉UNWGAD的裁決後,在twitter要求英國當局交還其護照。其代表律師則表示,檢方應即時撤銷對阿桑奇的拘捕令並「釋放」他。律師泰勒指,阿桑奇要求瑞典及英國政府保證不會引渡他回美國,他有可能要求獲保證安全前往厄瓜多爾。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國際法律教授布林(Ove Bring)對聯合國裁決感到非常意外,表示不覺得情況是非法禁錮,因阿桑奇是自願留在大使館,他隨時都可返回瑞典接受問話,而且瑞典檢方亦很大機會因證據不足銷案。

 

(路透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