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WTO詳解疫苗專利豁免替代方案

撰文: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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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主張仍要根據TRIPS,利用現有的強制許可機制。

第一財經6月26日援引權威消息稱,歐盟已經在世貿組織(WTO)最近一次《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理事會非正式會議上,詳細解釋其針對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議案所提出的替代提案。

據悉,該提案(IP/C/W/681)已經於6月18日在WTO內部分發給所有成員方。其中心要素為歐盟主張仍要根據TRIPS,利用現有的強制許可機制。

不過,在歐盟陳述其主張後,各方分歧仍在。TRIPS理事會主席索爾斯(Dagfinn Sørli)大使總結道,在應將重點放在何處以確保各方能對大流行做出快速有效反應的共同目標上,眾所周知的分歧仍然存在。但是沒有任何程序可以消除不同觀點和方法之間的差距,唯一的出路就是是像各成員方目前所做的這樣進行實質性討論。

中國商務部國際司有關負責人7日曾表示,中國方面表示支持中國疫苗企業進行技術轉讓,開展合作生產,提供更多疫苗。同時支持WTO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知識產權臨時豁免早日作出決定,呼籲構建人類衞生健康共同體和亞太命運共同體。

歐盟支持利用現有強制許可機制

近期,WTO成員已經同意就新冠疫苗專利豁免提案舉行基於文本(text-based)的程序,並決定願意根據南非印度提案(IP/C/W/669/Rev.1)和歐盟的提案(IP/C/W/681)進行建設性討論,其目的都是為改善各方對疫情反應,並實現提供全球公平獲取疫苗和其他醫療產品的共同目標。

在24日的非正式會議上,歐盟在闡述自身提案時重申,確保公平獲得疫苗和藥物同時保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可以做到的。維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作為激勵創新投資和許可技術轉讓的基石,以便各方能夠有效對抗疫情中的新毒株以及任何未來的疾病和流行病。

如前所述,歐盟主張根據TRIPS利用現有的強制許可機制。

通俗地講,TRIPS協議第31條規定可授予強制許可的情況:譬如在國家緊急狀態或其他極端緊急的狀態,專利權人濫用私權利構成不合理的壟斷,公共非商業性使用等情況下都可以授予,除上述情況外,成員方還可以自由判斷哪些情況構成強制許可的理由,運用強制許可不以上述情況為限等。

此次歐盟表示,其提案的附加價值在於該提案可以被迅速採納,因為其目的不是修改,而是澄清TRIPS第31條等相關法條之間的關係,這意味着WTO成員不必進行冗長的辯論或程序,因為這些條款的範圍將保持不變。

數位WTO專家稱,有關TRIPS的談判較為冗長,關於專利的談判向來如此。

歐盟在會議上詳細解釋其提案的三個主要因素。

第一個主要因素為,在疫情下各國政府沒有必要非要同專利持有者進行談判,而這通常是強制許可程序中最長的部分。

歐盟代表説,一些成員方提出疑問,即這種快速通道程序是否僅可用於國內使用的強制許可,但在他們看來,這種可能性也適用於出口許可證,這是強制許可機制的一個關鍵要素。

提案的第二個主要因素為將在公平和透明的薪酬方面提供法律確定性。政府將支持製造商向權利人設定報酬,以確保這不會成為提高產量的阻礙因素,並能反映根據強制許可生產的疫苗或藥品的價格。

提案的第三個主要因素則涉及各方經常提出的強制許可機制中的國與國應用程序問題。歐盟表示,希望確保有意願的製造商可以通過一個簡單的程序輕鬆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國家出口,包括通過「新冠疫苗獲取機制(COVAX)」的方式。

因此,該倡議着眼於澄清TRIPS協議附件第2c段中規定的通知程序,將允許WTO成員方提交一份單一通知,其中包括將向其提供疫苗和藥物的所有國家的清單。該通知不僅在出口成員直接出口疫苗時有效,而且在通過COVAX設施進行時也有效。

歐盟表示,總之,該提案尋求實質性加強TRIPS的靈活性及其使用所需的法律確定性。歐盟的目標是讓各方在談論中以這種方法上更緊密聯繫在一起,並迅速找到解決方案。

印度:診斷對,沒找對藥方

在歐盟發言後,南非、印度、坦桑尼亞、印度尼西亞、尼日利亞、玻利維亞、巴基斯坦、納米比亞和津巴布韋代表團先後發言並強調,歐盟提出的觀點只是重申成員方在TRIPS協定下已有的現有權利。

這些成員方強調,TRIPS的靈活性雖然很重要,但不足以應對如此大規模的流行病,而目前的狀況只能通過豁免提案來解決。他們表示,一旦獲得批准和應用,豁免將為各方提供一種有效和迅速的方式,以消除阻礙使用現有知識產權能力的知識產權壁壘。

印度代表在發言中打個比方指出,歐盟在其提案中正確地捕捉和診斷這種疾病,然而其所推薦的治療方案患者之前已經進行過,並沒有治癒疾病:事實上,這些治療方案甚至進一步加劇症狀。印度總結説,在這種情況下,尋找新的治療方法至關重要,這就是豁免(提案)。

一些代表團歡迎歐盟的提議,但要求作出一些澄清。這些代表團包括美國、新加坡、澳洲、哥倫比亞、智利、韓國、瑞士和英國。

中國方面表示歡迎所有能夠擴大疫苗生產能力、促進疫苗公平獲取的提案,並要求給予更多時間審議歐盟提案。同時,中國方面敦促成員儘早就可能的前進方式達成一致,特別是在關於如何處理這兩種不同建議方面。

此前,南非和印度提交一份修訂後的有關豁免新冠疫苗知識產權的提案(IP/C/W/669/Rev.1)。在此前2020年10月1日的版本上,這份文本作出兩大修改:第一,更加明確該提議的豁免範圍為「衞生產品和技術」,其中包括「診斷、治療、疫苗、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及其材料或組件以及預防、治療或控制疫情的製造方法和手段」;第二,明確豁免有效期為最少三年,且WTO總理事會將對這項豁免進行不間斷地審查,如不需豁免,WTO總理事會可以決定豁免停止的日期。

歐盟和其他發達國家成員重申,作為TRIPS理事會基於文本流程的一部分,歐盟和南方與印度所提出的這兩項提案應處於平等地位。

據悉,TRIPS理事會的下一次非正式會議將於6月30日舉行,同時成員方將舉行小組會議。

此前,WTO各成員方決定,在7月底之前各方將準備一份同新冠疫苗知識產權專利豁免談判的相關報告,提交給定於7月27日至28日舉行的下一屆WTO總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