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擄人案】「非常規引渡」捉境外犯 CIA意國拘埃及教士

撰文:李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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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3日,示威者在意大利米蘭法院外手持埃及籍教士奧馬爾的肖像及「還奧馬爾公義」的標語,抗議美國中情局2003年在米蘭拘捕奧馬爾。(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國情報部門為應付各種「國家安全威脅」,自1980年代起發展出所謂「非常規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機制。名稱說得複雜,但說穿了就是無視國際法,授權特工可以用綁架等種種手段,在境外逮捕目標人物,甚至將他們轉介到第三國的黑獄嚴刑逼供,備受人權組織咎病。

1985年美國總統列根提出以「為公義引渡」(rendition to justice)的原則,批准美國情報人員從意大利擄走一名巴勒斯坦劫機者,再將其送到美國審訊,事件可視為「非常規引渡」的雛型。然而這種做法從國際法看來侵犯別國主權,亦易成人權灰色地帶,一直惹起爭議。九一一恐襲後,時任總統小布殊政府更將「非常規引渡」,廣泛應用到逮捕及拘留「涉嫌參與恐怖活動」的外國人。疑犯被捕後送到外國情報機關或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開設的「監倉」,部分疑犯遭受虐待盤問多時,久久未能接受司法審訊。

埃及教士奧馬爾被美國CIA拘捕後2007年2月從埃及阿歷山大港獲釋,展示手臂上的傷痕。(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國特工「非常規引渡」綁架目標人物的經典案例,要數到2003年埃及藉伊斯蘭教士在意大利遭擄走一案。2003年2月17日,埃及教士奧馬爾於意大利米蘭被美國CIA特工在意大利情報安全局(SISMI)配合下捉走。在美國的安排下,奧馬爾從當地的空軍基地被送到埃及,隨後遭秘密拘留14個月,其間曾被單獨囚禁、盤問、虐待。埃及法庭於2007年2月裁定奧馬爾的拘留過程「沒有根據」而釋放他。

中情局特工在意大利國土公然擄人,惹來當地輿論譁然,意大利檢控官其後提出以綁架罪名起訴20名CIA特工。在各被告沒有出庭應訴的情況下,意大利法庭2009年裁定各人罪成。部分涉事的CIA特工公開抱不平,斥美國沒有全力協助,背棄了為國服務的特工。當中中一名特工蘇澤(Sabrina De Sousa)被意大利法庭判囚5年,同年離開CIA後,尋求外交豁免令意方控罪失效但不果。

美國CIA前特工蘇澤參與擄走奧巴爾的任務後,被意大利起訴,她斥華盛頓沒有提供協助,感到被出賣。圖為蘇澤2013年在華盛頓的家中受訪。(Getty Images資料圖片)

據估計,現時有多達50多個國家協助美國的「非常規引渡」機制,但大部分都拒絕公開承認。華盛頓法律學院教授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曾於《華盛頓郵報》撰文,坦言美國的「非常規引渡」手段,在普通法中可視為「綁架」。他解釋按照國際法觀點來看,「非常規引渡」肯定違反有關國家主權的聯合國憲章第二條(4)。該項原文為「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在1989年美國聯邦司法部撰寫給檢控官的備忘錄之中,早已承認此觀點。

不過弗拉德克亦指出,縱使違反國際法,但境外逮捕並無違反美國聯邦法律,因為美國國會已立法授權情治機關可採取有關行動。與此同時,美國遵從「喀爾費斯比主義」(Ker-Frisbie doctrine),刑事控罪不會因為被告出庭程序違法而撤銷。上文提到的司法部備忘錄中亦聲言,情報部門調查過程中,部分美國法律「可凌駕國際法」。因此美國情報人員於境外逮捕恐怖分子,被侵犯主權的國家雖可循外交途徑抗議,但疑犯仍須於美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