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分3級 中國與立陶宛關係降至最低的代辦級|新聞教室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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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11月21日宣布,北京決定將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從大使級降低至代辦級。根據1961年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國家之間互派的外交代表分為大使、公使、代辦3級,當中大使為最高級,代辦則是最低的級別。

大使(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級的外交代表,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代表。大使享有全面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以及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禮遇。

台灣駐立陶宛代表處:圖為11月18日,台灣駐立陶宛代表黃鈞耀(右三)在台灣駐立陶宛代表處與職員合照。(AP)

公使(特命全權公使)與大使一樣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代表,所享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相同。但公使所受的禮遇次於大使。

代辦是最低級別的外交代表,為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代表。代辦所受的禮遇低於大使和公使,但所享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

中荷關係曾降至代辦級

中國1981年曾將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原因是荷蘭批准國內企業為台灣建造兩艘潛艇。荷蘭1984年決定不向台灣出售武器後,中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