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不是病】加州不改初心禁性傾向治療 世衛:不存在的疾病

撰文: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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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自2012年向針對18歲以下者的「同性戀治療」發出禁制令,直指「治療」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有危險。
4年來這項禁令兩度被試圖推翻;反對者以「違反憲法」及「違反宗教自由」為由,希望重啟「治療」之門;最高法院堅持反對不成立。
2017年了,同性戀還被視為一種「病」,需要治療,到底病的是誰?

性傾向治療禁令繼續穩立於加州法例中。(VCG)

加州是推出類似法例的先行者,法例禁止任何持牌的精神健康輔導人員,包括心理學家及社工,向未成年人提供性傾向扭轉治療。今次禁令由3人提出上訴,以神職人員暨持牌家庭治療師Donald Welch為首,指禁令侵害他行使宗教信仰的權利。Welch在聖地牙哥一間福音派基督教教會工作,該教會相信性欲只可以出現在異性婚姻中。

周一(1日),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宣判禁令符合憲法之餘,亦沒有侵犯宗教自由,決定維持下級法庭判決。加州官員曾要求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案件,表明法例並未禁止神職人員發表意見權利,除非是在該州授權的治療環節中。2014年最高法院已拒絕就禁令「侵犯言論自由」的指控修法。

自從加州以扭轉性傾向治療無效而且有害為由,將其列為非法後。新澤西州、伊利諾州、俄勒岡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及紐約市哥倫比亞區亦推出類似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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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出埃及國際組織在早年曾指「同性戀可以改變」引來猛烈批評,組織在2016年已解散。(網上圖片)

   「不存在的疾病的治療」 扭轉性傾向的數十年

同性戀在以往的確被視為疾病的一種,故衍生出「治療」一說。1952年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第一版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中,同性戀就列入其中。在一系列的研究及檢討下,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1973年正式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中去除。

性傾向治療可以包括催眠、約會技巧訓練、甚至以厭惡式治療例如向對象提供同性色情圖象時,以電擊等手法引起對象痛楚、噁心、嘔吐或麻痺等,藉以讓對象對同性失去興趣,並且激起對象對同性相吸一事的羞恥心,以「扭轉」其性傾向。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WTO)、世界精神醫學會均認為非異性戀的性傾向並非精神疾病,非異性戀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表現。2012年世衛駐美洲辦事處發表一份措詞強烈的聲明《為一種不存在的疾病治療》(”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強調改變性傾向的「療法」不但沒有科學根據,更會對身心健康造成威脅,聲明呼籲各地政府應阻止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治療。

亞洲地區中,台灣在維護性小眾權益上走得相當前,圖為2016年台灣婚姻平權遊行,約有25萬人參加。(VCG)

   台灣立法遭阻撓 香港仍未起步

《自由時報》報道,台灣衛生福利部在1月時曾表示,正研究修法禁止全台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違者可被罰款50萬台幣、甚至吊銷牌照,最快在3月公布草案。台灣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及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均支持修法,曾有案例是父母帶同獨生子求醫,希望扭轉其性傾向,最後導致當時人出現抑鬱症狀及自殺傾向。

但《上報》報道,在當局提出的60日收集意見期內,收到超過80封來自不同團體及人士的反對信,衛福部最後決定延後公布草案,並在5月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修例。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接受台灣《上報》訪問時表示,有人在信中以引用資料指治療「還是有效」,又指「要給同性戀者有治療的機會」。

至於香港則至今未有相關法例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2010年時有社運士向立法會提交治療對同性戀者造成的身心傷害的證據,但政府拒絕就此立法禁止。直至今日,仍有部分社工會建議性小眾嘗試治療,「糾正」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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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