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ji👍等於同意? 加拿大法院:與簽名具有相同效力

撰文:張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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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7月6日報道,加拿大法院在一宗農產品交易糾紛中裁定,「豎起大拇指」(👍)的表情符號(Emoji)與簽名具有相同效力,因此曾以該符號回覆買家,但未履行合約的農民,須向對方賠償8.2萬加元(約48萬港元)。

《衛報》6日報道,薩斯喀徹溫省(Saskatchewan)農業公司South West Terminal一名穀物買手2021年3月曾向多名客戶傳送群發訊息稱,公司願以每英斗17加元(約99.5港元)的價格,購買 86 噸亞麻。買手隨後與農民阿赫特(Chris Achter)通電話,並向他傳送一張有關在11月交付亞麻的合約照,要求他以訊息確認合約。

阿赫特當時以「👍」回覆訊息,但並未在11月交付產品,雙方對符號含義提出異議。買家指出之前曾以訊息確認合約,表示阿赫特使用該符號,意味他同意合約條款。阿赫特則稱,回覆該符號僅表示他已收到合約,拒絕對方將符號視為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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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稱,「👍」符號為簽署文件的「非傳統手段」,裁定在案中情形使用「👍」符號,是傳達簽名兩個目的的有效方式,並駁回辯方異議,意味「👍」符號會被容許視作「同意」之意。

他表示,本案將為解釋其他表情符號「打開閘門」,又指法院「不能(亦不應)試圖阻止普遍使用技術和表情符號的潮流」,更形容這是加拿大社會的「新現實」,法院須準備迎接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