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7000萬案續審 辯稱天比高用作自住非投資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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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爺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今日繼續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周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于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
該案件的原告為于文鳳,周星馳為被告,案件於昨日首日開審,于和周暫時並未有親自現身應訊。于的代表律師袁國強昨日負責開案陳詞。今日輪到周的代表律師文本立首先陳詞,他指出周和于的口頭承諾發生於2002年的聖誕,這個口頭承諾相當重要,因為這案件的利益追討也是建基於此口頭承諾之上,爭議有關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用。周確是親口承諾過于,會就于為他成功投資的項目所得利潤中分10%予于,並沒有任何其他附加條件,這其實可被視作是周送給于的禮物。
文本立表示周購入的普樂道12號「天比高」豪宅是為自住,故並不存在出售後要分10%利潤予于的說法,因這物業不是用作投資之用。周花逾4000萬港元去裝修這間屋,還專程請來意大利設計師Locatelli來港19次進行裝修,足證周是以此作自住之用。既然周不是打算出售該物業來投資,故根本不用分予10%獲利佣金予于。
案件編號:HCA 1584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