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案押後宣判 女友莊思明庭上數度飲泣手震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一齊到法庭。(葉志明攝)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午12:30 繼續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和審判。他與女友莊思明於上午11:30 十指緊扣返回法庭。楊明在庭上等候開庭期間,不時低頭雙手合十,以及搓手。莊思明也一直緊握住自己的雙手,更數次飲泣,要用紙巾拭淚。

庭上宣讀被告兩項控罪,第二控罪不小心駕駛,楊表示認罪,第三控罪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楊表示認罪。當法庭陳述案情內容時,辯方律師提出質疑,因為法庭文件有誤,法官宣布休庭,至1時17分再次開庭,法庭繼續陳述案情,楊表示同意案情。

控方律師將有關照片呈堂以及引用案例,指出被告於案發時的狀況,讓法官考慮。辯方律師陳述書面求情內容,指出被告出身於基階草根家庭,爸爸媽媽年邁,爸爸早前做了心臟搭橋手術,被告一直克盡孝道去照料。被告因今次事件令形象受損,在工作上受到阻滯和損失,深刻感受到一個錯,對自己以及家人的影響,亦有深刻反省該如何自處。被告是一名基督徒,過往多年有參與慈善工作,受惠人對他表示感激和支持,亦有撰寫信件答謝他。

楊明並與女友一同上車離開。(葉志明攝)

辯方律師指出本案無任何人受傷,被告堅持自己有錯就認。辯方律師表示:「我斗膽,斗膽希望法官閣下會考慮判決一個非監禁式刑罰。」並引述多個案例來支持自己希望法官判決被告社會服務令加罰款。辯方律師求情時,莊思明一直在飲泣流涕兼手震。辯方懇請法官仔細考慮判決非監禁式的刑罰,強調被告已得到很大的教訓。法官表示確實需要時間去考慮,無辦法於今日作出判刑。法官宣布案件押後至11月4號下午2:30於8號法庭宣判,被告保釋條件如下:保釋金港幣$5000現金,期間不得離港,需於已申報地址居住,逢星期三3點至6點要到山頂警署報道,如果要更改地址需於24小時前通知,法官表示要考慮案例和求情,強調:「所有判刑選擇依然係有可能。」

楊明與莊思明於2:16十指緊扣步出法庭,有對現場傳媒揮手,楊明神情呆滯,問到心情是否緊張,擔不擔心審判結果,他都沒有回應,並與女友一同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獲準以港幣$5000現金保釋。(葉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