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公社】英超賽季取消等同自找麻煩 新冠肺炎難敵轉播權益

撰文: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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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擴散令各大體育賽事停擺,首先衝擊的是球員、球圈工作者和球迷的健康,然後波及各地聯賽賽程,以至成績結算。故此,球迷之間引伸出利物浦該不該提早頒發冠軍、歐戰席位分配和升降班之類的問題。
我們姑且為問題的緩急輕重,略分先後。各大聯賽和球會討論上述三項問題前,有一個課題更為優先要考慮,是各種對策會否違反電視轉播合約。
撰文:高俊賢@運動公社

英超是全世界收入最高的足球聯賽,故此它們因應疫情的抉擇,亦是體育界的重要風向標。《泰晤士報》披露,目前英超尚餘9輪賽事未打,如果無法完成,英超至少損失4.5億鎊的收入。這樣一來,每隊基本損失2000萬鎊,加上未能履行轉播合約之下,必定引發與轉播商的商業訴訟和衝突。

瑞典廣播公司Nordic Entertainment Group(NENT)持有歐聯、英超與德甲等賽事在北歐四國(丹麥、芬蘭、挪威及瑞典)的播映權,近日發出聲明指將暫停支付任何延期或取消體育活動的廣播費用,即不會向球會支付未完成賽事的費用,並指根據合約條款,將會向賽會索償。球季暫停,甚至腰斬球季,收費電視台因為訂戶取消服務而造成的損失,只會轉嫁至球會、聯賽賽會或各國足協身上。肺炎疫情影響球圈中人的健康,但失去電視轉播收入,同樣危及球會生存和球員生計,所以宣布球季無效(null and void),並不可能。

3月中,英超賽會決定暫停賽事,韋斯咸主場外的告示板說明一切。(Getty Images)

讀者或會產生一個疑問:如果歐洲各國政府已經宣布緊急狀態,現時疫症可否被界定為如同地震等天災或戰爭的「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令轉播合約無法生效?

從法理上看,要思考三個因素:

一、合約適用於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因為歐制大陸法和英制普通法已經很不一樣;
二、如用英制,不可抗力事件要在合約訂明包括epidemic(瘟疫)及政府指令(Government orders)。但是,根據國際足協的規例,各國足球機構原則上不統屬於政府,政府指令是否生效,值得疑問;
三、法庭對於合約糾紛的優先考慮,是能否修改合約使其履行,先於容許合約完全不生效。而能否修改合約一項,又是引發許多爭議。

英超賽會商議後,決定聯賽暫停至4月末。(Getty Images)

讀者看到這裏,可想而知球季無效的後果,是何其複雜而巨大吧。英超在商業上是歐洲足球的表率,相信各國球會和歐洲足協,都是以同樣的邏輯思考問題,故此他們的定調就是「見步行步」——如果四月尾能復賽就立即復賽;疫情不幸蔓延到5、6月,也要竭力在7月尾完成賽季。有論者建議縮短下季賽程、以保證完成今季,他們的思考是基於保持賽事的完整性,但是這又影響到下賽季的轉播合約,同樣是引發無日無之的爭拗。

疫情在英國擴散,體育賽事大致停頓,般尼茅夫的主場重門深鎖。(Getty Images)

如是者,或許有很多球迷以為曼聯會支持廢除球季、阻止利物浦奪冠,但球季作廢無異於宣示球隊29輪聯賽為歐戰席位付出的努力盡付東流,亦會影響球隊的商業價值(電視轉播和各類贊助合約)。這點想法是脫離足球產業的思考邏輯,來得天真而膚淺。足球界對應是次疫情的策略,是體育運動職業化以來未有的大變局,並立下先例,所以任何考慮都不可能只是站在道德高地空喊人命優先、或者只為某一隊的得失設想,而是以綜合各大持份者的利益為大前提。利物浦這個聯賽冠軍是否得位不正,已經無關痛癢了。筆者相信,利物浦在首29輪賽事的努力,仍然值得球迷擊節讚賞。

英超是全球最受歡迎聯賽,不止電視轉播,亦有網上平台如Amazon承包直播,可見所涉利益之巨大。(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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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何時受控乃未知之數,但足總與賽會後來表明本球季不設限期,代表一定要踢完。(Getty Images)

暫時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曼城的訴訟因為疫情而不會影響下季的歐戰席位分配。目前尚在歐聯區域的曼城(聯賽第二),為觸犯財政公平競技案展開的上訴程序要押後至5月舉行,換言之他們的歐戰禁令可能要伸延至2022/23年球季才能實行。筆者認為既然歐洲足協強調首先以完成所有餘下賽程為目標,暫時不會存在另設附加賽或季後賽決定的選項。當然疫情會否擴大、令英超球季無法順利完成,使這個選項再次出現,又另當別論。

【新冠肺炎波及英格蘭球壇】英乙史雲頓的主場這一幕,正宗「門堪羅雀」。(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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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文章不代表香港01立場;譯名由作者提供;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