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涉槍殺案坐10年冤獄改判無罪 全憑姐翻出關鍵舊照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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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台灣高雄發生的槍殺的士司機案,警方當時依監視器畫面作證,將男子林金貴控為案犯,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林金貴之姐林玉芳發現林金貴案發前2個月的相片,研判林金貴案發時仍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的長髮凶嫌不符,獲裁准再審及停止執行。
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2017年4月林金貴獲釋,全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7日)宣判無罪。

林金貴被控槍殺的士司機案,7日宣判無罪。圖為林金貴聆判後步出法庭。(中央社)

台灣男子林金貴因槍殺的士司機案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由於一張大頭照的新事證,他在去年4月獲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2007年5月9日,高雄縣鳳山市(今高雄市鳳山區)王姓的士司機遭人槍殺死亡,警方循線逮捕林金貴,依殺人等罪嫌移送法辦,林嫌「行凶後離開現場」的畫面被監視器拍到,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又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2010年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並入獄服刑。林金貴一路喊冤,家屬也求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會為林金貴聲請再審一度被駁回。

直到2015年間,林金貴胞姐林玉芳在家裡找到一張林金貴案發前2個月到照相館拍攝的大頭照光碟,研判林金貴案發時應仍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的長髮嫌犯不符,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及停止執行,開啟林金貴平反之路。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林金貴於2007年3月在影像館拍攝的半身照片及同年1月25日向大寮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份證所附照片、毛髮生長監測報告及3D鑑定報告都未經原審採證,屬新證據。

新證據顯示林金貴2007年1月、3月間的髮長僅止於耳上,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由於該影像模糊不清,加上兩名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則指出,將待收到本案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2002年台灣台中殺警案一度遭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因審理和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去年10月逆轉改判無罪,外界當時估測,其14年冤獄最高可獲2161萬元(台幣,下同,合554萬港幣)賠償金。而歷來台灣冤賠金額最高紀錄是江國慶案,金額高達1億318萬5000元(合2645萬港幣)。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