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鶯之子孫安佐承認全部控罪 或12月前可遣返回台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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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孫鵬及狄鶯的18歲兒子孫安佐,早前在美國涉嫌恐嚇槍擊校園,他繼今年6月在庭上承認恐怖威脅罪後,聯邦檢方後來再對他加控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非法彈藥罪,案件在當地時間8月28日於賓夕法尼亞州聯邦法院提堂。
孫安佐在庭上認罪,法官排定案件於12月11日宣判,但辯方則希望可加快處理,讓孫安佐可在兩個月內遣返回台。

孫安佐被控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非法彈藥罪的案件於賓夕法尼亞州聯邦法院提堂。(中央社)

一周前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

據《中央社》報道,孫安佐出庭時戴着黑框眼鏡,身穿深綠色外衣、咖啡色內搭衣及白色帆布鞋,原本雙手被上手銬的他在庭上就座後,手銬即被庭警解開。已有近3個月未公開露面的孫安佐側邊與後側頭髮有所剪短,較6月出庭時清爽俐落,其父母孫鵬及狄鶯則未有到場。

法官在庭上出認罪協議內容,確認孫安佐自願、而非被迫認罪,並透過一系列問題確定孫安佐了解自己放棄哪些權利。據庭上陳述,孫安佐一周前和聯邦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放棄由大陪審團起訴、在審判庭替自己辯護、上訴、讓移民法官裁定是否遞解出境等權利,並了解美國政府將沒收他持有的彈藥、自行組裝的半自動手槍等相關物件。孫安佐並了解一旦被定罪且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辯護律師希望兩個月內讓孫安佐遣返回台。(中央社)

聯邦檢察官:雙親是孩子取得軍火的第一道防線

法官又表示,孫安佐雖和聯邦檢方達成協議,但法官仍有最終裁量權。她最後同意發出司法遣送出境命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並宣布12月11日召開宣判庭,宣判前兩周須完成觀護人員審查報告。孫安佐的代表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表示,感化部門同意加速處理,要求法庭提早宣判。法官回應稱會視情況配合,休庭前又向孫安佐表示:「我們12月或在那之前再見。」

針對早前的恐怖威脅罪,孫安佐已被判處4至23個月刑期。至於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非法彈藥罪,一經定罪,孫安佐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25萬美元罰款及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聯邦檢察官William M. McSwain又就案件在司法部發出的聲明指,雙親與監護人是孩子取得軍火這類情況的第一道防線,「若無雙親與監護人同意,孩子都不應儲放或取得軍火及其他危險武器,這應該是很清楚的道理」。他強調,每個父母都需參與並主動意識到孩子生活裡發生的事,這是他們的職責與義務,不光是對孩子,也是對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