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擬修兩岸條例  申領大陸居住證者回台需申報登記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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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從昨日(1日)起開放申請台灣居民居住證,允許現居內地、滿足一定條件的台灣人申請。
對此,台灣陸委會發表聲明,批評居住證是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政府已著手研究於「兩岸條例」增訂申報登記制度。

陸早前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凡在大陸居住滿半年的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申領居住證。(中央社)

陸委會聲明指,申辦居住證者無須在中國設籍,申領居住證無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不過基於行政管理需要,有效掌握台灣人民領用居住證之數量及情況,並維護台灣安全及利益,台灣政府需採取最小範圍的必要管理。目前政府已著手研議修改兩岸條例,增訂申報登記制度。這意味已申辦居住證者,回台將需要登記。

陸委會又呼籲民眾,在申領大陸居住證前應先「停、看、聽」,關注後續的申領及使用情形,避免影響自身權益。同時警告,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需提供指紋資料,未來在陸的行動恐遭掌握,大陸近年又建置「天網」工程,透過監控系統,全面對民眾進行監控,領取居住證的台灣民眾未來也會面對更多的監控與暴露隱私的挑戰。

各地台商申請居住證

早前報道,大陸自9月1日起實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陸港澳台人仕符合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

據了解,上海市台商協會會長李政宏、福州台協會會長陳奕廷、廈門台商協會會長吳家瑩、重慶市台商協會副會長黃錦勳等人,分別成為當地首位完成申請的台人,台企聯會長王屏生也前往居住地的佛山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