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發通緝令時效達37年半 台檢方:望港台克服法制差異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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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女潘曉穎在今年情人節赴台灣旅行期間慘遭殺害棄屍,同行男友陳同佳為該案疑犯,其事後自行回港,目前被香港警方羈控,控以4項洗黑錢及3項盜竊罪。
台灣方面,負責該案的士林地檢署在周一(3日)正式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令,時效更長達37年6個月。士檢同時向法務部遞交請求書轉請陸委會,希望香港政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士檢在新聞稿稱,稱潘曉穎在2月8日入境台灣,疑似於該月17日在台北市大同區「紫園飯店」遭殺害,並被棄屍於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該署檢察官偵查,認為與潘曉穎同行陳同佳涉有重嫌,其已於行兇後湮滅相關物證並搭機回港,「顯然已經逃匿」。士檢又提到,陳同佳嫌疑重大,且依據相關事證顯示他在入境台灣前似已預擬殺人計劃。

陳同佳疑殺死潘曉穎後,將屍體裝入粉紅色行李篋中,再乘捷運至竹圍站棄屍。(資料圖片)

案發後,士檢在3月及4月間兩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惟迄今未獲任何音訊,其後再於7月間致函香港告知所獲證據情資,表達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將給予協助,可惜仍未獲回應,「檢察官考量人命關天,不應放棄任何追訴被告的機會,且死者潘曉穎父親多次向檢察官表達希望本署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陳同佳至台接受追訴及審判,因此,本署於今日向香港政府提出上述請求。」

士檢強調,保障人權及維護公義是人類普世價值,亦是檢察官的天職,「本署實不願見到真兇因為跨境藩籬的隔閡而逍遙法外」,希望港台兩方能克服法制差異,找尋合作辦案的出路,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使犯嫌在法庭受到有效的追訴及公平的審判,以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為港台社會人心求得公理與正義」。

(士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