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台灣人到大陸當「村官」? 台陸委會:原則上違法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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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也可以到大陸當「村官」? 2014年至今,廈門海滄共聘用了43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遍佈轄下43個村居社區。
對此,台灣陸委會日前表示,這43名台灣民眾「原則上是違法」。

李佩珍(前排右三)是廈門第一位台灣籍社區主任助理,她與海滄區院前社區居民等人合影。(中央社)

福建廈門海滄區今(2018)年開出30多個「社區主任助理」職缺,宣稱試用期月薪約4萬6000元(新台幣,下同,約合11796港元),轉正後年薪約69萬(約合17.7萬港元)。目前廈門有43名台灣人任該職,海滄區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月付給諮詢費,實質上等同薪資,但編制不隸屬海滄區政府。

台灣陸委會日前對此表示,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基層政權行政組織,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相關機關會商認定,「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不過,陸委會補充說明,台灣政府在做個案認定前,必定會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意見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陸委會也表示,中華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兩岸各界交流往來,務必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對於陸方刻意磁吸台灣青年赴陸任職的做法,政府會審慎因應,以維護台灣安全與利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