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動到主動 大陸的「發展利益」是針對台灣嗎?

撰文:張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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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防法的修訂草案中出現的「發展利益」一詞引發外界關注,而這也被認為主要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而訂。

2020年10月2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中國人民志願軍參加朝鮮戰爭70周年紀念大會。發言被解讀成針對美國和台灣。(路透社)

人大網在今年10月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其中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7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而與舊版本相比,該條新增了「發展利益」4個字。此外,第一章總則部分第二條,在制止對象中加入了「分裂」一詞,在保衛對象中加入了「發展利益」一詞。

而在台海局勢緊張,台灣在中美鬥爭的局勢下已經嚴重偏向美國的情況下,這可能使得中國大陸對解決台灣問題將採取和以往不一樣的態度。換句話說,大陸在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中對於台灣的「被動武統」在未來或將轉向「主動武統」的局面。

從以往中共高層參加會議時,談到「發展利益」時,總是和台灣有關聯也可看出中共的用意。例如,在今年9月20日福建廈門市舉辦的第十二屆海峽論壇上,負責對台方面工作的全國政協主席汪洋稱,「我們不會容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在2019年1月2日《吿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中,「發展利益」一詞當時也有出現。國家主席習近平談到,「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

而為何說以往「被動武統」在未來或因「發展利益一詞」轉向「主動武統」的局面呢? 眾所周知,《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中規定的是三種以採取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條件,包括「台獨」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導致前者的重大事變,又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從規定上來看,可以說這三種「武統」台灣都算是被動式的。

不過,一旦國防法進行修改,僅依「發展利益」一詞,或可將以往的「被動武統」改變成「主動武統」的局面。只不過何謂發展利益遭受威脅仍有待認定,但相較於《反分裂國家法》中的規定,在開戰條件下,顯然是更傾向由中共高層進行的主觀認定。

而台灣綠媒《三立新聞》甚至認為,這將表示大陸「隨時可以對台動武」。不過這樣的理解恐怕也是片面的,兩岸之間誰都不會輕易地「改變現狀」,而現狀一直都是雙方不斷互動產生的結果。

如果回到「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的認定,可以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解釋,以近期美台軍售中美方開始販賣遠距攻擊性武器給台灣來說,這在一定程度上的確使得解放軍攻台產生相應的代價,甚至包括沿海城市受攻擊的風險,但也可能反過來逼大陸「先發制人」,以免未來美台軍售的規模不斷擴大。

大陸對國防法的修改是真正的「亮劍」,或許蔡英文政府更應該小心謹慎,避免在中美鬥爭的局勢下過度傾向美國,被美國當作「馬前卒」而不自知,也讓台灣民眾陷入戰爭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