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台移民署發文稱港澳居民不得在台遊行、受訪  陸委會稱誤植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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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報道,台灣移民署1月3日發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行為包括「遊行」、「接受媒體邀請」、「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據其周二晚上的回覆,則表示「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不得從事的非法活動目前仍在討論中」。

報道提到,3日晚間該文件目前已下架。台灣陸委會晚間回應BBC稱,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據了解,內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

《自由亞洲電台》則稱,4日陸委會回覆指,「經瞭解,本案係屬誤植。港澳居民倘來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我們並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報道指,有關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報道指,公告未寫明法律依據、罰則和「港澳居民」定義,目前不確定是僅限於在台短暫停留的入境人士,還是包含在台灣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文件目前已被下架。

報道引述不具名的移民公司負責人說法稱,過去見過類似的清單,是針對大陸觀光客,他認為,如有關限制也適用於「居留」的港澳人士,很多人將失去集會自由和接受媒體訪問的權利。

BBC採訪台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他質疑該公告的法律依據,並稱「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

廖元豪指出,港澳人士歸《港澳條例》管理,外國人歸《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後者可作補充。「《入出國及移民法》保證了合法集會遊行這個權利,《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那你怎麼能說人家不能參加集會遊行,這個說不通。」

報道指,廖元豪認為,這可能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寒蟬效應,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