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遜訪華50周年 中美繼續較量核心問題|史海鉤沉

撰文:關岭
出版:更新:

本周時逢美國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訪華50周年,2月7日美國宣佈總額為1億美元的售台武器計劃。2月21日,尼克遜訪華50周年當天,中國外交部宣佈,中國政府決定對長期參與美對台軍售的美國雷神技術公司和洛歇・馬丁公司實施制裁。北京與華盛頓的最新交鋒說明,尼克遜訪華50周年後,中美仍在繼續較量中美關係最核心的問題台灣問題。

1972年2月21日,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應中國總理周恩來的邀請訪華。2月28日,中美兩國政府在上海發表《聯合公報》(又稱《上海公報》)。《上海公報》的發表,標誌着中美關係破冰,開始向關係正常化方向發展,為兩國建交奠定了基礎。

尼克遜訪華期間,中美圍繞台灣問題進行了艱苦的談判。最終,《上海公報》中美方關於台灣問題的措詞是:「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着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

這是美國第一次公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尼克遜訪華:跨越太平洋的握手(請點選大圖瀏覽)

+5

1974年8月,尼克遜因水門事件被迫辭職,時任美國副總統福特(Gerald Ford)繼任總統。對於中美關係如何發展,福特一再表示美國不能拋棄「老朋友」台灣。

1974年11月,福特派美國國務卿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訪華。基辛格對中國副總理鄧小平表示,美國國內親台勢力影響很大,而且美台間還有《共同防禦條約》。受這些因素影響,美國願意按「日本方式」完成中美關係正常化,但要在台灣設立聯絡處;同時,希望中國聲明不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以便美國考慮放棄美台「防禦關係」。

鄧小平明確回答中國不能接受。他表示,中國堅持中美關係正常化要以「三個條件」為前提,即美國與台灣斷交,從台灣撤軍,廢除與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在美國斷交、撤軍、廢約之後,台灣問題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

1976年美國大選後,卡特(Jimmy Carter)入主白宮,由於蘇聯繼續挑戰美國,而中國決定加速經濟發展,卡特政府由此逐漸感到,早日實現美中關係正常化符合美國的安全和經濟利益。1978年9月,卡特向中國駐美聯絡處主任柴澤民表示,美方願意與台斷交、撤軍、廢約。中美隨後在北京舉行建交談判,最大難題是美國對台軍售。

談判最後階段,鄧小平對美國駐華聯絡處主任伍德科克(Leonard F. Woodcock)表示,美售台武器問題很重要,兩國關係正常化後,美國不要賣武器給台灣。對此,卡特通過伍德科克傳回的意見是,美國在1979年內將不向台灣進一步出售武器,但之後是否還能繼續出售,美國國會、美國人民和美國盟國對此都十分關心,希望中方能理解美方的立場。

雙方分歧較大,難以彌合。曾為鄧小平做速記的中國外交官廉正保回憶,在這關鍵時刻,鄧小平展現了大國領袖的風範。「他以戰略家的宏偉氣魄,果斷決定不讓美售台武器問題影響中美建交的大局,同意『按原計劃進行』,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美售台武器問題留待以後繼續討論解決」。

據哈佛大學教授傅高義(Ezra Vogel)所着《鄧小平時代》一書記載,經過將近一小時的會談和連珠炮一般的反對後,鄧小平說,台灣是唯一懸而未決的問題,「我們該怎麼辦?」伍德科克回答,頭等大事是完成關係正常化,在關係正常化以後,隨着時間推移,美國人會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支持中國統一。關鍵時刻,鄧小平一錘定音,決定不讓對台軍售問題阻擋中美建交大局而留待日後解決。他同意伍德科克「按原計劃進行」的建議,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

12月16日,中美兩國政府發表《中美建交公報》,宣佈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創建外交關係。在《上海公報》中,美方僅僅表示「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在《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中國而言,《中美建交公報》在台灣問題上比《上海公報》邁進了一步。

鄧小平與中美關係(請點選大圖瀏覽)

+2

然而,就在中美剛建交、鄧小平剛訪美不過三個月,美國突然於1979年4月出台《與台灣關係法》。法案規定「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脅,併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美國將向台灣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夠自衛能力所需數量的防禦武器和防禦服務」。《與台灣關係法》還在最後一條特別寫道:「本法案應於1979年1月1日生效」,相當於美國在中美建交當天,就重新恢復了美台《共同防禦條約》。

經過近兩年的外交鬥爭,1982年8月17日,中美終於達成《八一七公報》。公報規定「美國政府聲明,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效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八一七公報》是中美雙方妥協的產物,措辭被指過於模糊,而且可以隨意解讀。比如,美國不尋求長期對台軍售,但沒有說明「長期」有多長。中美建交後近幾年「水平」的基準是什麼,沒有明確規定。雖然美國同意「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但並沒有設立期限。後來,中美圍繞對台軍售的較量持續至今。

與出台《與台灣關係法》的做法類似,就在中美發表《八一七公報》之前一個月,1982年7月14日,美國總統列根(Ronald Reagan)指派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R.Lilley)會見台灣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等美國對台「六項保證」。

對於中美建交談判和對台軍售交鋒的那段歷史,時任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黃華在回憶錄《親歷與見聞》中透露,1982年冬,有人寫報告給中央說,中國對美工作存在「路線錯誤」。黃華不同意這個觀點,就給鄧小平寫信說明。鄧小平不久就在他的信上批示:「對美工作主要由我(即鄧小平自己)主持,如果有問題,由我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