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新查冊安排下月實施 代理需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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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最新向持牌代理發函,提醒《公司條例》下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將於10月24日開始實施。由實施日期起,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受保護資料),將不再供公眾查閱。

受保護資料不再供公眾查閱

地監局又指出,由於地產代理屬《打擊洗錢條例》的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地產代理需向註冊處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以用於執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職能。相關途徑包括以紙本形式一次性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或在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透過專屬帳戶或獲授權代表專屬帳戶,在網上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

申請受保護資料 代理需繳付10元費用

此外,地產代理須就取得每名資料當事人的受保護資料繳付10元費用。如申請披露受保護資料獲批准,註冊處會向申請人發出所選的資料當事人的受保護資料報告。

事實上,在2021年3月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就公司查冊提出新建議,要求以「三部曲」,即分三個階段實施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如首階段已在2021年8月23日開始,讓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收緊查冊分段實施 第三階段明年12月底展開

第二階段則於今年10月24日實施,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而「指明人士」須向公司註冊處另行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至於第三階段將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2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仍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