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亞美尼亞行騙被捕押解大陸 兩台灣人被廣州法院重判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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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台灣籍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據悉,上述兩案29名被告人均為警方於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集中押解回大陸的台灣嫌犯。

29名嫌犯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集中押解回大陸。(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作出上述判決。

花都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