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男自殺留下房產與私家車 家屬兩年後被人追數42萬人民幣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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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名唐姓爛賭男子兩年前自殺,並留下遺囑,將名下的房產與私家車交給家人繼承。不料,近日竟有人拿著唐男的簽下的借據,向其家人追債42萬元(人民幣,下同)。

內地一名唐姓男子因為賭博成癮,對外欠下大筆賭債,最終自殺身亡。(視覺中國)

兩年前,內地一名唐姓男子因為賭博成癮,對外欠下大筆賭債,又為家人帶來巨大的壓力,懊悔下在家中自殺身亡,並留有視頻遺囑,將名下的一套房產歸由妻子劉女繼承,一輛私家車由他的哥哥繼承。

時至近日,一名崔姓男子通訴到北京通州法院,稱唐男曾於2010年12月10向其借款42餘萬元,當時有案外人梨某見證,並且通過案外人俞某和張男跟他簽訂借款憑據。崔男稱,他曾多次找唐男催討債務,但對方一直拒不償還,直到2016年10月份,得知唐寶山去世,才打聽到唐男名下有一套房產和一輛私家車,卻分別被其妻子劉女和哥哥分別繼承。

被告認為所欠債務已過訴訟時效

崔男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予以償還借款42餘萬元,將劉女和唐男父親列為共同被告,後續申請追加唐男兄長為共同被告。

劉女和唐父認為,崔男的訴訟主體地位不合資格,因為簽訂借款憑據的是案外人俞某,崔男並非憑據上的出借人;與此同時,唐男所欠債務為賭債,法院不應予以支持。而且,原告稱是以現金的方式提供的借款,並未提供匯款記錄等證據予以佐證,真實性存疑。兩人又指,唐男所欠債務已經過訴訟時效,因借據上書寫的最後還款時間為2011年6月1日,且唐男已經去世,死無對證,他們對此債務並不知情。

法官:負債應由繼承者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

法官表示,此案屬於典型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繼承法》規定,若被繼承者對外負有債務的,繼承者應當在繼承的財產價值的範圍內,對被繼承者的債務清償。

不過,法官亦同時指出,本案中涉及到的問題為複雜尚需進一步調查、研究、取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