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盜】扮軍警持衝鋒槍劫貨船 3水匪潛逃逾20年終落法網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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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廣東大亞灣海域發生一起特大持槍搶劫案,李某等人偽裝軍警,乘坐快艇搶劫了一艘汕尾籍貨船,劫得價值數百萬人民幣的財物。雖然警方之後追回部分財物,但一直未能抓獲幾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警方查辦其他案件時抓捕到幾名該案嫌犯。日前,此案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圖片)

1994年5月初,廣東惠州人李某與「阿強」「黃軍仔」等人商量,打算搶劫途經惠州海域的貨船。5月11日,李某從同夥「蘇羅」處獲悉,一艘汕尾籍貨船正在香港碼頭裝貨,將于當日傍晚時分途經大亞灣海域。他迅速糾集了黃某芳、「黃亞桶」、「黃某坤」、蘇某軍等人,偽裝成軍警,攜帶衝鋒槍等作案工具,傍晚時分駕駛快艇來到大亞灣三門島海域,攔截並搶劫了該艘貨船。

經查,李某等人搶得貨船上裝載的冷氣機、潤滑油、電腦配件、鋁箔和船員的個人財物等,價值數百萬元。

接到報案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並於5月13日在辣甲島海域找到了被劫貨船及部分貨物。此後,由於缺乏必要線索,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歸案,案件20多年來一直懸而未決。

2016年,警方在查辦另一起案件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蘇某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黃某芳懾於壓力也主動投案。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最長為20年,但檢察院指,由於此案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且有證據證明蘇某軍近年來仍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而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發生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應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大亞灣區檢察院經研究,決定依法報請最高檢核准追訴。

2017年8月4日,最高檢採納了廣東省檢察院的意見,依法對李某、黃某芳作出核准追訴決定,認定蘇某軍因在訴訟期限內重新犯罪未過追訴時效。2018年2月,惠州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向惠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公安機關在全力追逃其餘犯罪嫌疑人,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了解,大亞灣海盜在歷史上也曾「享有盛名」。大亞灣曾名「湃亞士灣」(Bias Bay),上世紀二十年的至三十年代,海盜橫行,有記載的劫船事件近六十起,受害船隻及人員來自不同國家。至三十年代中期,國民政府海軍大力肅清後,海盜逐步絕跡。據稱,抗戰爆發後,部分海盜曾響應國民政府號召,加入國軍和日軍作戰。

(檢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