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重慶17歲女生不堪被同學毆打拍裸照 跳樓致殘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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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名女生兩年前因不堪遭受同學長達兩個小時的侮辱毆打,從4樓的宿舍跳下,摔成傷殘。近日法院判決,參與施暴的6名學生須承擔七成責任、學校承擔兩成責任,女生承擔一成責任,6名施暴學生的家長須賠償近50萬元人民幣。

2016年,范英(化名)因不堪遭受同學長達兩個小時的侮辱毆打,從4樓的宿舍跳下,摔成傷殘。圖為其腿上留下的傷痕。(《澎湃新聞》)

2016年,范英(化名)中學畢業後,爲實現自己的幼師夢,來到重慶市工貿高級技工學校讀書,當時她只有17歲。同年11月3日,當日其同學鄒某未去上鋼琴課,鋼琴課老師在詢問鄒某是否來上課時,她據實回答稱鄒某逃課了。當晚,鄒某為了報復,聯合5名同學一起對她施暴,期間打她耳光、踢她,又用鞋底打她的頭,逼迫她在地上爬來爬去,甚至脫光她的衣服要她洗澡,期間還拍下了裸照。

6人對范英施暴兩個小時後離開,范英一時想不開就從宿舍陽台跳了下去。范英其後送院救治,被診斷腰3、4椎體爆裂骨折伴馬尾神經損傷,雙側血胸,左側跟骨骨折,右側脛骨骨折。范英因此在醫院住院143天,花費醫療費十萬餘元。翌年重慶市科證司法鑒定所對范英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范英的身體多處傷殘,其中雙下肢截癱的傷殘等級評定爲4級。

范英(化名)因不堪遭受同學的侮辱毆打,從4樓的宿舍跳下,身體多處傷殘。(網絡圖片)

後來范英的父親決定將6名施暴學生及其監護人、學校訴至法院。今年5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從鄒某等6人對范英侮辱毆打時間長、手段惡劣、范英跳樓時間與毆打結束時間間隔短暫等情況,可以認定鄒某等人的侮辱毆打行爲是促使范英跳樓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因此判定6名學生承擔七成的責任,學校承擔二成的責任;6名學生家長須賠償49.99萬元人民幣。

法院又指,范英在面對鄒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爲時,本應通過報告老師或者報案的方式將自己解救,不應該以自己的生命作爲代價,選擇極端行爲。所以范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須承擔一成責任。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