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婦呃1780萬獲刑兩年半:自稱27歲當中將 比省委書記高半格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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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8歲的北京女子婁志英冒充「將軍」,自稱「比省委書記高半格」,以借款投資的名義,從四川人王女士處「借」了1780萬元(人民幣,下同)。
北京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婁志英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並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婁志英寫的借條。(網絡圖片)

據被害人王女士的陳述及筆錄,2013年初,其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管國家金融的領導」的婁志英。

婁志英自稱「身份比省委書記高半格,27歲就是中將,總參二部、三部都歸她管」,並在在北京金澳國際大廈等地多次和王女士見面。婁志英向王女士借錢,為獲取信任,她還拿出多張房產證,聲稱每處房產值200多萬。

王女士以為攀上高枝,決定借錢,並於2013年8月9日給婁志英轉款220萬元。18天后,婁志英又介紹「有個成都的政府大項目,有部隊的參與」,讓王女士將商鋪抵押貸款借給她投資,並保證最多兩月就能賺回。次日,王女士的商鋪抵押1200萬元貸款,每月48萬利息。

目前,婁志英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已經被列入失信名單。(網絡圖片)

此後,婁志英再次找到王女士,稱「大項目差幾百萬」,王女士借了330萬元轉給對方。

最終,王女士分9次給婁志英的三個帳戶轉款共計1780萬元。雙方沒有任何合同協議,僅有三張金額分別為220萬、1200萬以及330萬的借據。

王女士陳述,再給婁打電話時,對方不是不接,就是說忙,不見面也不還錢。直到2015年4月27日,她去馬甸金澳國際公司,被告知「婁志英雖然是法定代表人,但跟公司沒關係」後報警。

2017年11月29日,婁志英在北京市西城法院受審。檢方指控,2013年8月至12月,她冒充軍人身份,打著借款投資的名義招搖撞騙。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多份證人證言顯示,婁志英多次介紹,自己屬於部隊、有很強背景。

公訴機關核實,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情報局政工處沒有叫婁志英的現役軍人。不過,婁否認曾以軍人身份自居、商談生意。她堅持,只是投資項目陷入困局,會想辦法還錢。

不過,媒體發現,婁志英名下6家公司,有2家都是最高法公佈的失信企業;婁志英作為大股東並擔任執行董事的北京世尊控股有限公司,因不履行一起標的僅為不足2萬元的勞動爭議糾紛,被打上了失信企業的標籤。

今年4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一審判處婁志英有期徒刑兩年半;對尚未追繳之違法所得1500余萬元,將繼續追繳後發還王女士。

因不滿一審判決,婁志英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7月30日,法院認定,婁志英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應予懲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