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6旬翁醉酒大鬧公交車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面臨最少3年監禁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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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乘客和司機屢生爭執,不時有衝突片段流傳網上,內地最近也有一宗類似事件,肇事者面臨最少3年監禁。
今年1月海南三亞1名張姓六旬男子在公車醉酒鬧事,因買票問題與公車司機口角,一氣之下竟腳踼司機手臂,導致公車失控撞上路邊圍牆,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8月24日上午,三亞市中院審理張男上訴後,決定休庭後評議案情,並擇期宣判裁決。

海南6旬翁醉酒大鬧公交車,被判「危害公共安全」面監最少3年監禁。(海南日報)

據《南國都市報》年8月24日報道,今年1月,三亞公車司機王姓司機駕駛公交車,從半山半島藍色果嶺社區往巨瀾酒店方向行駛,途經雙海灣社區二期公交站時,5名乘客上車,其後張男因購票問題其口角。

張男同行友人多次勸阻並安撫其情緒,不料張男突然從座位起身離開,不顧他人阻攔,腳踢正在駕駛車輛的王某。王某右臂被踢後為避開對向來車,緊急向右轉方向並煞車,致使部份乘客倒地,車輛也擦過山坡,導致倒後鏡損壞。一審法院就此裁定張男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肇事者:「沒有主觀危害公共安全」意圖

至於是次上訴,控辯雙方主要辯論量刑問題。張男辯解自己當時只為「沒有主觀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圖,事後十分悔恨,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控方則反駁,事發時司機正在駕駛車輛,張男應認識到其行為可能令車輛失控,危害乘客、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根據內地《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