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漢身陷傳銷組織 為逃走殺死監工 自首後被控故意殺人惹議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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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崑山反殺案」,殺死寶馬男的電動車騎士到底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一度引起網民議論。
最近,雲南又有一單案件,引起公眾對是否屬「正當防衛」的討論。案情指,昌寧縣一名男子不慎陷入傳銷組織,企圖離開時卻遭組織禁足,並派人看管。為了逃亡,男子殺死監工後再報警。
該案近日在法院審理。檢方認為,男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犯下故意殺人罪;辯方則表示,男子是受到不法侵害下實施正當防衛,應當只屬於防衛過當。而最終因為本案爭議較大,連法院都要選擇擇日宣判。網民對此亦有不同意見,但大多認同男子是正當防衛,充其量也只是防衛過當。

張男指,死者王男當時用手掐著他的脖子,並推到廁所的牆角用力掐住。(示意圖/視覺中國)

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21日,昌寧縣一張姓男子被朋友騙到楚雄市,進入了一個傳銷組織的基地。張男當時立即提出要離開,但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卻安排主要成員王男等人看管張男,不准他逃離。於是,王男等人將張男的手機和身份證拿走,並由組織保管。

張男交代道,該傳銷組織主要賣化妝品,每套賣2800元(人民幣,下同),要求他賣給自己的親戚朋友。負責看管他的「監工」王男,不僅禁止他自由進出,連上廁所也看管著;同時又不斷地向他「洗腦」,要他找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入這個傳銷組織。張男多次提出反對意見,卻先後多次被組織的人員毆打。

用衣帽帶勒死監工

張男一直想逃離這個傳銷組織,可是「監工」王男看管得很緊,加上身份證和手機都被拿走,無法和外界取得聯繫。到了2月10日,張男想去廁所,得到王男許可後,王男跟著他一起到廁所。期間,王男出言恫嚇,要張男達到5至6萬的「營業額」,「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還是好好地考慮吧!3天後,領導來了,要是他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張男聽到這些威脅後,提出願意給王男1萬元放自己離開,又勸他和自己一起走。不過,王男當場拒絕,更用手掐著張男的脖子,把他推到廁所的牆角用力掐住。此時,張男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子上拉下一根帶子,把它纏繞王男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雙方就這樣持續了10多分鐘,王男最終被勒死身亡。

隨後,張男借用其他傳銷人員的手機,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還一直被控制著。警方到場後,便把自首的張男拘捕。

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惹人議論

該案近日在當地法院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張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張男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拘捕,屬於投案自首;死者在這宗案件中,並有一定的過錯。死者家屬則在庭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張男賠償損失64萬餘元。

張男的辯護人則認為,王男對張男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男的脖子推到牆角,王男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男被傳銷組織控制,張男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實施正當防衛。案件中,張男導致被害人死亡,應當屬於防衛過當。

檢方並不認可辯護人意見,認為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於民事賠償,張男表示,會盡最大能力向死者家屬賠償。

最終,法院以本案爭議較大為由,決定擇日宣判。網民對此也有不同意見,但大多認同男子是正當防衛,充其量是防衛過當:

非法拘禁20多天,遭到多次毆打!案發是是對方先動手,難道只能等死不能反抗?
支持抗暴,現在的傳銷早已經不是10幾年前的傳銷,全是暴力綁架勒索犯罪集團
絕對是正當防衛,對照反殺案檢察院對正當防衛的解釋,很可能這個案子有反轉機會。
應判正當防衛。否則傳銷組織更加會肆無忌憚。
對檢方的「故意殺人」說,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