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仔唔要乸】28歲女產後確診患癌 男友一家攜男嬰「拋妻」消失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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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報》9月17日報道,28歲茜茜(化名)曾長居廈門,經營SPA養顏館,原本準備賣盤兌現,用手裏的錢帶著父母移民澳洲。
2015年6月,茜茜在泰國旅行團認識比自己小7歲的小虎(化名)。回國後小虎追求茜茜半年後「確立戀愛關係」,茜茜於是從廈門來到重慶,中止移民計劃,並在當地打工和開店做生意。

事主病前(左)及病後照。(杭州日報)

去年10月茜茜懷孕,搬到小虎位於大學城附近的小區,並在男方家人反對下,關掉名下門店。由於小虎還沒有到法定結婚年紀,兩人當時商定,等到明年小虎滿22歲後才結婚。今年6月12日,茜茜生下一個健康男嬰,因產後併發症而出現心臟血栓和癲癇等症狀,後被確診患上淋巴癌。

男友稱已準備好法律文件

確診之後,茜茜母親張女士趕到重慶,和小虎兩人輪番照顧茜茜,不過小虎的媽媽卻態度有變,連番追問治療費用和孩子撫養問題。報道指茜茜已接受兩期化療,第一期化療的檢查和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小虎家支付。

9月7日以後,小虎一家和男嬰消失無蹤,茜茜無從聯絡,直到9月16日小虎才以微信告知:「你的東西能找到的我都拿給你了,其他的我找到了再一併寄給你……過兩天給你一份法律文件……你要是著急可以先去廈門……」雖然茜茜追問詳情,小虎一直沒有回覆,電話打去也打不通。

事主:只想要回孩子

張女士認為,就算是茜茜有淋巴瘤,若不是產子而引起併發症,就不會耽誤治療時間,病情也不至如此嚴重:「我女兒拿命換來的寶寶,他們憑什麼帶走。」茜茜則表示,她只有一個願望,就是要回孩子:「他不要我了也行,不治我不管我都可以,我只要帶孩子回廈門。」

重慶天森律師事務所程軍仁律師指出,當事人和男方沒有正式登記結婚,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因此男方對女方就沒有照顧義務,就只能從對小孩的「撫養和監護」角度來看,給女方一定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