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調解」強奸案捱轟 河南檢方:釋法說理不充分 考慮問責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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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魯山縣檢察院此前對一強奸案受害人和嫌疑犯進行「調解」,最終促成未成年強姦犯取保候審上學,又發文宣傳自己促成雙方「冰釋前嫌」的功績,事情傳出,引發社會輿論強烈憤怒。此後,又有媒體發現,此檢察院此前還曾促成高中生殺人案「和解」,殺人犯亦取保候審繼續上學。
有基層檢察官及相關專家表示,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用詞不當。
河南省檢察院周二(25日)回應兩宗案件稱,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道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式。

檢方把未成年疑犯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級審,讓他可以放出監獄,趕及9月開學。(魯山縣人民檢察院)

河南省魯山縣一名16歲少年強姦了17歲少女,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促成雙方父母達成和解,賠償受害人8萬元人民幣,未成年疑犯可以取保候審上學。檢察院收下疑犯母親所送感謝錦旗後,在微信發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的宣傳文章,對外宣傳雙方「冰釋前嫌」,事件引起輿論爭議。

媒體之後還發現了當地處理的另一宗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精品案件:魯山高中生李某殺人案經檢察官介入後促成雙方「和解」,李某最終被判囚三年緩期三年,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殺人案居然能和解,時間曝光後輿論嘩然。

河南省檢察院周二(2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未成年疑犯取保候審亦是一種強制措施,案件還在審查起訴中,將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

對於殺人案和解一事,河南省檢察院則表示,與「冰釋前嫌」案件一樣,這是地方檢察院在宣傳報道過程中「釋法說理不充分,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並考慮啟動問責程式。

檢方對外宣傳其「政績」的做法被輿論批評。(微博)

基層檢察官指用詞不當 律師認為和解不妥

湖南一位基層檢察官接受內媒《澎湃新聞》訪問指,魯山縣檢察院在宣傳中存在幾大問題,首先就是給公眾「花錢可以免刑」的錯覺。取保候審依然需要接受法院的審判,不代表疑犯不用坐牢了。其次是文章用「和解」用詞不當。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適用兩類案件:一是民間糾紛;二是過失犯罪。強姦案很明顯不屬於民間糾紛,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也不屬於過失犯罪。

該基層檢察官認為,該宗強姦案檢察院組織雙方調解並無不妥,是魯山檢察院的宣傳稿件確實存在不專業的問題,導致好心辦壞事。

不過,有內地律師認為,魯山縣檢察院在強姦重罪案當事人之間進行刑事和解,是非常不妥的。檢察機關握有國家司法權,其反復向被害方要求其接受和解,被害方哪敢不接受檢察院的「建議」?這種行為給人感受是強制調解而非「和解」。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