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夫棄子】出走16年四川婦現身亡夫葬禮 為索要遺產狀告兒子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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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周姓婦人拋家棄子16年後,早年忽然出現在丈夫葬禮,並要求兒子分予遺產。後來兩母子對簿公堂,婦人一審分得超過21萬元(人民幣.下同),而當年遭拋棄的兒子則不服上訴。
時至近日,江蘇省宿遷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兒子勝訴,駁回周婦索要遺產請求。

出走16年四川婦現身亡夫葬禮,為索要遺產狀告兒子。(揚子晚報)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婦經媒人介紹,與江蘇宿遷市耿車鎮的蔡父相識,兩人不久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據其子蔡冰所言,周婦與父親育有他和姐姐兩名孩子。

出走時變賣家財兼留下債務

不過蔡父常年在外打工賺錢補貼家用,與周婦的夫妻感情變淡。在蔡冰6歲那年,周婦帶著姐姐離開這個家,一走便是16年。

蔡冰指母親周婦離開時,將家裏值錢的東西都變賣,更遺下一筆2萬多元欠帳。之後蔡父到四川尋人未果。

蔡冰說,母親周婦從2000年帶著姐姐離開家後,這16年來一直沒有跟父親或者他聯繫過,更沒有回來看過他們,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來過兩次,只住了一兩天就走了。

要求分取亡夫車禍所得賠償

直到蔡父於2016年底遭遇車禍去世後,周婦偕同女兒在葬禮上現身,向蔡冰談索要遺產。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至去年周婦與蔡冰姐姐起訴蔡冰,要求分取遺產77.5萬元。

法院裁定蔡冰敗訴,他需要給付周婦拆遷款79466元,給付姐姐拆遷款103999元;而關於蔡父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周婦應分得137800元,原告姐姐應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應分得344500元。

蔡冰母親要求分取父親的遺產,蔡冰感到不妥,認為母親離開16年,沒有權利分遺產。(紫牛新聞)

蔡冰​:18年沒關心過我  一來就談錢

其後蔡冰上訴並且請律師一起調查,發現周婦在2000年出走後,轉到安徽渦陽縣,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後生育了3個孩子。他在庭上據此申辯,指母親已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財產完全歸各自所有,母親不應該分得其父的死亡賠償金。

蔡冰指:「母親從小對我沒有一點照顧,對父親、對這個家沒有貢獻,也沒有承擔一點責任,她憑什麼來分這個錢。我可以適當和姐姐分這個錢,但不是以這種方式。」

江蘇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母親周婦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周婦分不到遺產。不過,蔡冰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他姐姐拆遷補償款31948元;死亡賠償金,蔡冰應分得511200元,蔡冰姐姐應分得1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歸蔡冰所有。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