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幼稚園要求員工「排隊懷孕」 女幼師擅自「插隊」被炒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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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也要排隊!內地一名女幼師更因為違反幼兒園規定的職員排隊懷孕順序,擅自「插隊懷孕」而被炒魷魚,園方還拒絕給付終止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不過法院就判定園方還是要作出賠償,並指出幼兒園的規定違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內地幼兒園要求員工「排隊懷孕」,有女教師因「插隊」被炒。(視覺中國)

據內地官媒《檢察日報》報道,「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苗苗幼兒園規定,幼兒園育齡職員若要懷孕,應在結婚半年後、懷孕半年前提交申請,按照來園工作年限、年齡和結婚時間積分,並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隊,每2名教師懷孕還須間隔3個月。不按排隊順序懷孕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儘管大家牢騷滿腹,但畢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師們對公司的制度最終還是表示服從。有生育二胎計劃的教師紛紛向學校提出了申請,學校則根據規章制度的要求,對每一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教師進行考核打分排序,並進行公示。

2017年6月,總分排名第7的潘姓幼師發現自己不慎懷孕,她遂向園方申請「提前懷孕」,卻在當月底慘遭開除,理由是她嚴重違反園方的規章制度。潘女不服,當年12月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兩倍薪金差額及相應賠償金。今年1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幼兒園須支付賠償金人民幣約5.98萬元(合6.75萬港元)。

女教師不慎「插隊懷孕」,遭到幼兒園開除。(示意圖:視覺中國)

法院:園方規定不能以懷孕為由裁員

接到仲裁裁決後,幼兒園不服並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幼兒園之規定未經法定民主程序,且女職工處於孕期,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提前解除勞動關係,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判決園方敗訴。

報道引述有關法律人士指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生育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亦即任何單位不得侵犯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勞動聘用合約或服務協議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由此可見,「排隊懷孕」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

報道出爐後,一度躍上微博熱搜第一名話題,許多網民留言質問,「要是排在前面遲遲不孕,那排後面的該怎麼辦?」但也有不少網民反問,「如果女教師都去生孩子了,學生要給誰教?」

(檢察日報、微博)

網民熱議:

「懷孕這事兒咋排隊?到她了懷不上,錯過了就是錯過了嗎?」
「那老師都去懷孕了誰上課啊?」
「女人都不讓懷孕了,你老師給鬼上課啊?」
「站著說話不腰疼!大家都是一個年齡段,都去生孩子了,工作誰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