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寫「BL」小說賣七千本被捕 涉販賣淫穢物品判囚十年半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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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作品」現多指描寫男性間的戀愛的創作類型,撰寫銷售此類作品,在內地有觸犯刑律的風險。
10月31日,安徽蕪湖縣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幾名編寫販賣耽美作品的女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等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到十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曝光後,有不少網民認為法院量刑過重。

警方查抄涉事作品。(網絡圖片)

2017年,一本名叫《攻佔》的書籍突然在網路上火爆起來,短短幾個月時間,該書籍就通過網路銷售數千本。而這樣一本「暢銷書」也引起了國家掃黃打非辦的注意。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產品品質監督檢測中心鑒定,鑒定樣本《攻佔》為「淫穢出版物」。

據稱,《攻佔》是一本男男同性戀的書籍,亦即通常所稱「耽美作品」或「BL作品」。警方稱書中還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內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2017年11月至今年5月23日,警方先後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何某、楊某某以及林某某抓獲。

據稱,劉某某編寫出《攻佔》等書籍,何某、楊某某幫助劉某某複製印刷,林某某則對書籍進行排版、校對。截止到警方抓獲劉某某時,劉某某已經通過網路銷售各類淫穢書籍七千餘本,非法獲利15萬人民幣。

小說《攻佔》銷售了7000本。(網絡圖片)
疑犯被捕後指認涉事小說。(網絡圖片)

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何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林某某犯製作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劉某某、何某等人對判決不服,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案在內地網上曝光後,引起不少爭議。有網民認為中國法律落後、不近人情,亦有不少網民認為法院量刑太重,僅僅獲利15萬就要囚禁超過十年,「強姦犯都判不了這麼久」,還有網民提及此前的范冰冰偷稅案:「偷稅漏稅幾個億的沒事,她寫書賣七千冊你判她十年」。

(芜湖广电)

網民評論:

偷稅漏稅幾個億的沒事,性侵的八個月,她寫書賣七千冊你判她十年。
說個笑話,有個地方監管文化產品,比監管藥品食品安全更加嚴格。
確實違法了,但量刑太不合理了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