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共享單車客猝死 法院為「公平和諧」判「無過錯」ofo賠15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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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共享單車公司ofo近期陷入財務困難之際,再出現一起民事索償案件。有媒體近日報道稱,就2017年浙江男子踩ofo單車猝死一案,法院判決ofo在其死亡中無過錯,但應支付其家屬15萬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死者家屬與ofo提起訴訟

報道稱,根據判決書中所述案情,2017年7月25日下午,姚鵬澤在杭州通過支付寶掃碼方式啟用被告拜克公司投放的ofo共用單車,踩車期間從單車上跌倒昏迷,搶救無效死亡。屍驗結果未發現明顯致命外傷。死因其後被確認為:猝死、不詳。

在損失賠償上,支付寶為ofo投保了「騎行意外險」,由國泰保險公司承保。拜克公司為ofo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但太平洋保險公司與死者姚鵬澤家屬在賠償事宜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家屬和ofo最終對簿公堂。

杭州法院判決ofo補償姚鵬澤家屬15萬元人民幣,圖為法院判決書。(網上圖片)

法院:受害人自擔損失不利於和諧

經審理後,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死者的死亡與拜克公司之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拜克公司對其死亡有過錯行為。但如果嚴格按照「無過錯即無責任」的原則處理,受害人就要自擔損失,不公平也不利於和諧人際關係的建立。

法院還指出,死者作為拜克公司ofo單車的使用人,客觀上支援其經營活動,從公平責任原則考慮,拜克公司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以告慰亡者及安慰失去至親的生者。法院最終酌情確定,由被告拜克公司給予原告經濟補償15萬元人民幣,並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