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醉駕撞倒電單車司機並拖行一公里致死 一審被判死刑

撰文:江川
出版:更新:

廣西玉林一名男子於2017年酒後駕駛,撞倒途人及一輛電單車。男子不僅未有處理,竟然還繼續開車離去,將被卡住的電單車司機拖行約一公里致其死亡。今日(11日)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吳惠忠一審被判死刑。(廣西法院微博)

案情指,2017年8月9日晚上9時許,被告人吳惠忠飲酒後駕駛私家車,行駛到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時,將一名姓劉的行人撞倒後,再撞倒一輛電單車,電單車上有一名姓鍾的男司機及其兩個女兒,兩名女童被撞後倒地,同時電單車司機的腳和電單車均被卡在涉事私家車的前防撞杠上。群眾見狀立即上前拍打私家車車窗,要求司機下車處理。但吳惠忠在稍作停留後,又開車加速離開,致使被卡着的電單車司機連同電單車一同被拖行,電單車與地面摩擦發出大量火花。

電單車司機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後,自行從私家車的防撞杠上鬆脫,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吳惠忠繼續駕車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車總站,被警察拘捕。經檢驗後,吳惠忠案發時血液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1毫克/100毫升。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惠忠明知其行為可能產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放任此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決定判吳惠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