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農業農村部:遠洋漁船回國提前申報 船員要檢測隔離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本土疫情漸見緩和的中國,近期亦不斷有境外輸入性病例。
為此,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要求防止境外疫情經遠洋漁船輸入國內,提出要建立健全遠洋漁船回國提前申報制度,建立健全遠洋漁船定點停靠上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遠洋漁船船員動態每日報告制度。
通知亦提到要確保出境遠洋船員身體健康,嚴格加強海上漁船疫情源頭防控,從嚴展開回國到港漁船船員檢測隔離。

通知要求船上人員要按港口所在地防控要求實施集中科學觀察和病毒檢測。(中新社)

通知指出,對確需回國的遠洋漁船,實行遠洋漁船回國提前申報制度,相關漁船應至少提前7天向本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各地應及時掌握海上漁船生產航行動態和船員健康狀況,提前做好回港漁船的防疫安排。同時,各地應指定遠洋漁船定點停靠港口,每省(區、市)指定2個至3個,港口名單於4月15日前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報備。到港遠洋漁船實行定點停靠、定點上岸,並按要求接受有關部門的港口檢查和檢驗檢疫。

通知亦提出各地應每日統計所轄遠洋漁船動態和船員身體狀況,分別統計海上生產漁船、計劃回國漁船、國內停港漁船以及船員人數和身體狀況,自4月15日起每日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報告。

通知並強調,遠洋漁船出境前,相關遠洋漁業企業應對所有上船船員安排身體檢查,確保身體健康。同時,確保船上配備足夠的口罩、手套、護目鏡、清潔消毒和常備藥品等防疫物資,有條件的安排一名隨船醫護人員,確保可以及時應對疫情突發事件。

通知要求遠洋漁船應至少提前7天申報,並且回國後應到指定港口停靠。(中新社)

此外,遠洋漁業企業應合理安排航行、生產、轉載、靠港計劃,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海上輸入性疫情發生。確需進行海上補給、轉運、靠港的,應充分做好防護應對措施,盡量避免與外部人員直接接觸;確需進行船員輪換的,要按規定做好健康檢查和隔離;遇到相應區域漁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或派遣觀察員的,應要求對方做好健康檢查和防護措施。

至於回國到港漁船船員檢測隔離方面,通知要求遠洋漁船按規定申報回國後,應到指定港口停靠。船上人員應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通知要求接受海關、邊檢等有關部門的檢驗檢疫,並按港口所在地防控要求實施集中科學觀察和病毒檢測等。

據國家衛健委最新的通報,中國在周一(14日)共新增89宗確診病例,其中有多達86宗為境外輸入病例,其餘均為來自廣東的本土病例。

(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