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判死刑後稱調查方以未婚妻威脅逼供 四川女夜跑被劫殺案重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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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樂山一名女子在夜跑時遭搶劫殺害,事件轟動全國。去年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5千元(人民幣,下同)。
今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在6月2日(周二)的庭審中,李健對案件證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指偵查人員曾利用他的未婚妻對他威脅、逼供。

2017年四川樂山一名女子在夜跑時遭搶劫殺害,事件轟動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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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4日近傍晚時分,被害人王某欣跑步時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搶去王某欣的財物後脅迫王某欣進入旁邊的小路深處。兩人其後發生爭執,李健一直要求王某欣不要報警。至凌晨1時許,李健同意王某欣離開,其後卻用手機擊打王某欣的頭頂,致其頭部出血,失去知覺,再用石頭多次擊打其頭部,並將王某欣挖坑掩埋。李健共搶去王某欣的1部手機、1隻金手鐲、1枚金戒指、3枚金耳釘和一副耳機。

內媒報道指,被害人王某欣離世時31歲,育有一名6歲半女兒,在樂山一間高校做行政工作。李健今年則28歲。

2019年4月,在兩次開庭審理後,案件在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5千元。

王某欣的親屬帶傳媒來到王某欣被殺害後遭掩埋的地點。(《封面新聞》)

和案件相關的人士透露,早在2018年10月第一次庭審時,李健就曾表示,對於殺害王某欣的事實沒有異議,並對這一事實感到抱歉,希望能夠以命償命,同意檢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決。

被告:偵查人員利用其未婚妻和父母進行利誘

判決隨後上報至四川省高級法院覆核。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6月2日,在庭前會議中,李健闡述了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理由。李健認為,偵查人員在第一次訊問時,利用其未婚妻對其威脅、逼供,為讓其指認現場,利用其未婚妻和父母進行利誘。

在6月2日的庭審中,李健還表示,歸案後面對偵查人員的長時間審問,他都沒有交代案情,在未婚妻被偵查人員找來後,他要求與未婚妻見一面。李健說,但在接下來的訊問中,偵查人員明確告訴他,如果他不交代,就不放他未婚妻走,在偵查人員將未婚妻的影片給他看了之後,他非常難過和氣憤,為了讓偵查人員放未婚妻走,他就被迫作了虛假供述。

對於李健在庭審中的陳述,公訴人堅持表示,從拘捕李健到訊問,再到送押到看守所提訊,乃至到審查起訴和原審中,整個程序均合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