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列牙膏為普通化妝品 將禁止在廣告中宣傳「美白功效」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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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國務院公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當中,將牙膏列作「普通化妝品」,按相關規定管理,當中包括禁止在廣告中宣傳「美白功效」。

牙膏可在功效評價後,宣稱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網上圖片)

《條例》第七十七條指出,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准進行功效評價後,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

此外,宣稱上述功效的產品,在按照功效評價標准進行人體功效驗證後,應當將相關評價依據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牙膏屬於「普通化妝品」的範疇,一些牙膏所謂的「美白功效」,將不在新條例允許宣傳的範圍內。

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根據《條例》,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同時,條例還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

另外,《條例》亦規定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