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原董事長褻童案|王振華曾約好友商量對策 反遭對方清倉避損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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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原董事長兼創辦人王振華去年7月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案件於今年6月17日一審宣判,王振華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囚5年。
內媒近日報道,證監會8月4日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振華好友、時任上海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求生在去年知悉王振涉嫌犯罪的消息後,隨即通過證券賬戶,突擊賣出新城控股股票5萬股,避損金額合計約65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振華辯護律師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資料圖片)

從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孫求生與王振華相識十幾年,雙方存在業務合作關係。去年7月1日,孫求生曾因王振華涉案情況被派出所民警帶到派出所進行問詢。知悉上述消息後,孫求生利用自己和妻子錢某娟賬戶在7月2日、3日突擊賣出「新城控股」,合計賣出股票5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103.62萬元、103.84萬元,避損金額合計65.43萬元。

從股價表現來看,新城控股於7月4日開始接連跌停,之後一個月內股價接近腰斬,一度觸及21.29元低點。由於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突擊賣出「新城控股」股票,證監會認定孫求生存在內幕交易「新城控股」的行為,罰沒孫求生近200萬元(違法所得65.43萬元,並處以130.87萬元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對孫求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王振華被刑拘前找孫求生商量對策。(網上圖片)

王振華被刑拘前找孫求生商量應對

有關王振華案件的細節,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7月1日中午,王振華在新城控股17樓辦公室,約孫求生商量應對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

當日下午1時左右,王振華秘書張某在公司17樓貴賓接待室接待了來自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4位民警,當時王振華不在辦公室,孫求生遇到了民警並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晚上孫求生從派出所出來時看到王振華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

7月2日,王振華之子王曉松及其妻子均先後前往派出所,在公安人員陪同下聽取了王振華對於接下來工作的安排。直到7月3日上午9時30分左右,王曉松通知眾人於當日下午1時左右召開會議。會上,王曉松口頭告知各位高管王振華在派出所配合調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評估風險,做好風險防範預案,與會董事、高管請王曉松取得進一步確認文件,以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月3日下午3時左右,王曉松接到派出所電話,前往派出所。他隨後在下午4時30分左右前往派出所,領取書面拘留通知書後返回公司。據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王振華於7月2日下午因涉嫌猥褻兒童罪遭到刑事拘留。

7月3日晚上9時48分左右,新城控股向上交所網站上傳信息披露文件,並於7月4日刊載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因此證監會認定,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屬於「重大事件」,在信息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9年7月1日,公開於2019年7月4日。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