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夥鄰居拆電線桿意外壓死妻子 索賠逾150萬敗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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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男子顧海日前為了方便日後裝修,竟擅自拆除自家房屋旁邊的電線桿,詎料期間顧的妻子不慎被壓在電線桿下,最終宣告不治。
顧海一家及後起訴要求電線桿的產權方供電公司和電線桿拆除後的受益人隔壁鄰居賠償15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損失。
仙居法院近日就案件判決,僅判決鄰居適當補償3萬元,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案情指,顧海與王偉兩屋中間存在80厘米寬間隙,且三樓處橫駁了兩塊空心水泥板,地面則豎立了一水泥電線桿。今年2月8日,為了採光及他日裝修方便安裝腳架,在與王偉商量後,顧海決定在翌日一早拆除空心水泥板和水泥電線桿。

拆除前,顧海先用鐵鎚敲了水泥電線桿底部,之後電線桿傾斜靠在顧海房屋牆上,顧海於是立即上3樓窗口採取防護措施,並指示妻子用木棍頂住窗戶。怎料電線桿突然倒向地面,其頂部壓中顧妻身體導致其經搶救後不治死亡。

顧海事後訴諸法律,認為供電公司當初沒有拆掉豎立的電線桿,妨礙出入,如非供電公司疏於維護、管理在先,他們也不會自己擅自去拆電線桿。至於他們夫妻二人是因為鄰居關係,才幫忙王偉一起拆除電線桿,因此供電公司和王偉均要承擔賠償責任。

電線桿拆除時突然倒地。(網上圖片)

供電公司認為,該水泥電線桿早於顧海購房屋前就架設,顧海擅自拆除構成侵權,而現場情況來看,倒地的電線桿狀態幾乎完好,拆除期間的不當行為,才是造成顧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偉一方則認為,他們沒有要求顧海將電線桿拆除,反而是顧海在事前一晚到其家提議拆除,他只是沒有明確反對,僅願意補償3萬元。法院於是到事發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結果現場勘驗後,發現顧海從側門進出的可能性較大,故電線桿拆除後的最大受益者應是顧海,而非王偉;加上據警方筆錄記載,顧海承認是他主動要求拆除水泥板,並自認是方便以後安裝腳手架才拆除電線桿。

最終,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是王偉請顧海夫妻拆除電線桿,不能認定雙方間存在義務幫工關係,故只對被告願意對原告進行的適當補償予以許可。至於供電公司是否疏於管理,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擅自拆除電線桿客觀上構成侵權。

因此,法院認定原告應對事故自行承擔責任,一審判決王偉補償原告方3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此後,顧海上訴至中院,中院則維持了原判。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