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大律師公會批政府理據欠說服力 非只適用高鐵乘客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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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發聲明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的大律師公會,今日向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反駁政府的言論。公會批評政府提供的理據沒有法理和憲制基礎,沒有說服力和不能令人滿意。

大律師公會指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只能透過附件三實施。(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向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反駁政府的法理觀點。

其中政府指出「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是因為不是適用於所有人,而只是適用於高鐵乘客,故沒有違反《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反駁,《香港大學條例》也是一般適用於港大師生,但他是香港法例,是適用於所有香港人,又指只要進入香港範圍,就是整個香港,不是只是其中一個範圍。

大律師公會又指,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只能透過附件三實施。公會批評政府提供的理據沒有法理和憲制基礎,沒有說服力和不能令人滿意。

公會又指出,政府認為容許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執法,並不違反基本法第22條,是循環論證,因基本法第22條規定,在港內地人員應遵守香港法律,但難以理解若特區法律不適用於內地人員時,他們如何能遵守香港法律。公會在意見書結論指,港府並無為草案提出可爭辯的憲法及法律基礎,論據完全沒有說服力,不能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