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涉及復職令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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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涉及復職令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而工黨張超雄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就被否決。

張超雄指,被無理解僱的僱員,有機會是工會領袖,批評草案提出的賠償額太低,僱主付出很少的代價,就可以剷除「眼中釘」。(張浩維攝)

立法會以50票多數贊成,3票反對,9票棄權,三讀通過改善「復職令」安排的條例草案。

至於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將僱主沒有履行「復職令」的賠償額,由僱員月薪3倍,提升至6倍,取消賠償上限,就在建制派反對,工聯會不投票,全部被否決。張超雄指,被無理解僱的僱員,有機會是工會領袖,批評草案提出的賠償額太低,僱主付出很少的代價,就可以剷除「眼中釘」。

他又批評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早前表示,一旦通過議員修訂,就會撤回草案的言論,是威脅議會,行政霸道。進出口界黃定光暗諷張超雄只顧站在道德高地,無視勞顧會的功能,破壞勞資關係。

羅致光就指,張超雄的修訂偏離勞顧會共識,難以接受,政府尊重議員建議,但也有責任顧及勞工政策對勞資雙方的影響,形容今次成果得來不易。對於草案的賠償額被指太少,羅致光指,被無理解僱的僱員,有機會獲判終止僱傭金和補償金,如符合資格,還會有長期服務金。

草案建議,如果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法庭可向僱主頒布復職令,如果僱主拒絕執行,需額外向僱員支付月薪3倍、上限為7.25萬元的款項,如果僱主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屬於刑事罪行,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