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君彥:主席職權不包括裁定法案有否違反《基本法》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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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表示將在二讀、全體委員會審議和三讀階段實施限時辯論,合共36小時,而13名民主派議員提出的75項修正案中,梁君彥只批准涉及條例的生效和失效日期、引入罪行條文等24項修正案。
他今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回覆24名民主派議員,強調其決定是按照《議事規則》及行之已久的慣例,強調主席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立法會今日恢復審議一地兩檢法案。(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對於民主派議員質疑一地兩檢法案涉違憲,梁君彥在信中表示,《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均無賦予立法會主席權力,在行政當局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批准某項法案恢復二讀辯論,又指立法會主席的職權不包括裁定政府提交的法案是否違反《基本法》。他指若議員認為《條例草案》違反《基本法》,可提出修改或否決有關法案。

就時間分配方面,他表示《條例草案》具逼切性,主席有責任確保立法會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又指比起過往的具爭議的法案,他已寬鬆安排今次草案的審議時間,並強調《條例草案》的條文及修正案數目,均明顯較過往具爭議的法案,例如2014年的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2年的競爭條例草案等為少,但他今次預留的審議時間,卻與該些法案的審議時間相差不遠。

他強調今次裁決是按照《議事規則》及行之已久的慣例,又指主席的裁決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