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稱可開放討論DQ規範化 向選舉主任列指引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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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3月修改《憲法》後, 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人能否參選立法會是「偽命題」還是「真論述」惹起政圈關注。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日前率團訪京,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喬曉陽、法制工作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等人會面交流。
梁美芬今日(6日)與傳媒茶聚時,提到訪京團討論的其中一個議題,是規範主張港獨、打倒中國政體的人士參與選舉,向選舉主任列明指引或修例,以使制度完善及有法可依。 

梁美芬稱,訪京團討論的議題之一,是規範主張港獨、打倒中國政體的人士參與選舉, 向選舉主任列明指引或修例。(李偉欣攝)

由梁美芬帶隊的基本法教育協會日前訪京,與張曉明、喬曉陽及其他法律學者,就港人關心的法律和經濟問題作商討,包括呼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影響選舉資格及大灣區等議題。梁美芬表示,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主張港獨、打倒中國政體及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可否參與立法會選舉。

梁美芬(中)早前帶領基本法教育協會訪京。(資料圖片/基本法教育協會提供)

全國人大3月通過修改《憲法》,在憲法條文第一條第二款新增「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梁美芬表示,內地法律界普遍認為,中共修憲後更確立共產黨領導的執政合法性,其領導地位已獲全面鞏固,意味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實際上是要打倒國家現行的政治體制,但她個人認為,不能單憑叫一句口號決定某人能否參選立法會,並已向內地方面反映,大部分參加六四集會的市民都是出於悼念目的,並不是有計劃打倒中國政體。

梁美芬總結訪京期間聽到的意見,均認同要對參選資格問題規範化及法律化。其中討論的方向是向選舉主任發出具體指引,或修改與選舉相關的法例,以便裁定某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其中一個建議,是考慮列明任何「公職人員」均不可反對國家政體。至於設立指引或修列是否具追溯力,則可開放討論。未來,她將約見律政司及政府相關部門,探討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