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天琦被判監6年 葛珮帆:罪有應得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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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今日(11日)判刑,其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入獄六年。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刑期符合社會期望,相信可起阻嚇作用。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法庭絕不能輕判,不能向社會傳達可因追求理想而透過暴力破壞社會安寧的訊息;民建聯葛珮帆則表示本港是一個對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梁天琦等人出手襲警「煽動暴亂,毀港治安,實在是罪有應得。」

梁美芬表示,今次的判決令年輕人日後勿重蹈覆轍,指很多年輕人以為掛著政治口號便可為所欲為,不理香港法例,今次裁決能帶出清晰訊息,展示香港是法治的社會。她又指出,相信旺角騷亂案仍然有「幕後黑手」在逃,指有人不在現場,但警方有很多物證,包括被磨利的竹尖等,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今日的判刑是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中較重的判刑,認為法庭作重判是意料中事,相信法庭已考慮被告在整個騷亂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至法庭的態度。她表示,法庭絕不能輕判,不能向社會傳達可因追求理想而透過暴力破壞社會安寧的訊息。

對於前港督彭定康指《公安條例》含糊,現時在政治上被用來將泛民人士判重刑,李慧琼反對此說法,強調今次審判是公平,指法律針對所有擾亂秩序的人士,法例公平地適用於所有人,但凡有人使用暴力或其他行為破壞公眾秩序都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而民建聯葛珮帆表示本港是一個對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梁天琦等人出手襲警「煽動暴亂,毀港治安,實在是罪有應得」,她又提到年青人應引以爲戒,明白到違法及暴力行為永不能「達義」,理想亦不能成為傷害他人、搗亂治安等違法行為的抗辯理由,不要再輕信似是而非的謬論而魯莽犯案,成為了違法抗爭的政治犧牲品。

她又指,戴耀廷、黎智英、及反對派等人一再煽動香港人以違法犯罪行為擾亂治安,但至今仍逍遙法外,港府應盡快把違法佔中搞手繩之於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未必同意梁天琦等人的行事方式,但必須留意社會上存不滿,政府有最大責任正視問題,又促請檢討《公安條例》。(彭毅詩攝)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稱,未必同意梁天琦等人的行事方式,但必須留意社會上存不滿,政府有最大責任正視問題,又促請檢討《公安條例》。楊岳橋指,案件背景和當時社會形勢非常複雜,亦反應年輕人對社會現壯不滿的最大控訴,他稱未必同意梁天琦等人的行事方式,但必須留意社會上存不滿,政府有最大責任正視問題,但上屆或今屆政府均不願面對年輕人。

楊岳橋又指出,回歸後,社運界一直對引用《公安條例》保持最大警剔和憂慮,今次是明顯顯示《公安條例》被用作對付政治異見人士的工具,認為需再一次檢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