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NCA覆《01》不查梁振英原因:涉案不在英發生,未能處理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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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發文,稱已經收到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的通知,表明沒有足夠證據要繼續調査其UGL案。NCA回覆《香港01》查詢,承認未有就UGL案作出調查,因涉及案件在香港發生,並非在英國(no offences committed in the UK),因此NCA未能處理。
NCA早前回覆梁振英及「天下為公」成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是指「根據取得的資料,並沒有足夠證據(insufficient evidence)要繼續進行調査」。

梁振英一日連發3帖,他於傍晚再於facebook發帖,指控「天下為公」成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收到NCA電郵後約24小時、在知道他已經公布此事後才承認,涉嫌向眾籌捐款人隱瞞NCA已經停止調査。(梁振英facebook)

NCA發言人指,未有就梁振英涉嫌案件展開調查,因為涉及犯罪在香港發生,沒有在英國觸犯罪行,故NCA未能處理。

梁振英一日連發3帖,他於傍晚再於facebook發帖,指控林卓廷收到NCA電郵後約24小時、在知道他已經公布此事後才承認,涉嫌向眾籌捐款人隱瞞NCA已經停止調査。

梁振英又稱,通過英國及澳洲律師主動和全面配合當地執法機關的調査工作,包括提供所有相關文件,表明「沒有逼任何執法機關停止調査,也沒有催促任何執法機關盡快結案」。

就梁振英指控林卓廷涉嫌向眾籌捐款人隱瞞NCA已經停止調査,梁振英要求林卓廷以證據具體回答以下3條問題,「我保證不會向執法機關舉報」,但未有表明如對方不回應,他會否向執法機關舉報。

1. NCA的電郵是什麼時候發給你的?請將電郵公開。
2. 為什麼過了24小時,在我公開NCA的決定後,你才「翻査電郵」?
3. NCA 的 Donald Toon 不接見你,你是否在星期五在NCA拒絕約見後,上門要求NCA見面的?

NCA沒有針對前香港領導人梁振英的指控展開調查。涉嫌犯罪在香港發生,在英國沒有犯罪,因此NCA未能處理(The NCA did not open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llegations made against the former Hong Kong leader Leung Chun-Ying. The alleged offences took place in Hong Kong with no offences committed in the UK and as such are not a matter for the NCA)
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

林卓廷回覆《香港01》稱,他是就梁振英身為英國上市公司戴德梁行(DTZ)董事的行為。他透露,根據英國執業大律師、香港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的法律意見,UGL收購DTZ是在英國進行,需要英國法庭批准,而梁身為董事,收取買家UGL 5000萬元,明顯屬英國司法管轄權。他質疑,若英國無管轄權,「為何NCA搜集資料及作出多次查詢近一年,才回覆不作調查?」他認為NCA拒絕調查梁振英作為英國上市公司董事的行為「實在難以理解」,重申梁作為特首收取私人企業巨款,是否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明香港的調查,不應妨礙英國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和調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