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政界倡引《緊急條例》宣布停工 法律界指欠法理基礎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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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風山竹逐漸遠離本港,交通系統和路面情況仍未回復正常,但政府未有宣布停工,令民怨沸騰。有不少政界人士指出,政府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停工。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政府可運用該條例宣布停工,防止僱主解僱或懲罰不能上班的員工。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法例不能用作宣布停工,「有乜可能僱主因員工返工而坐監同罰款?」本身是大律師的新民黨容海恩認為,法例未必賦予權力,讓政府宣布全港停工,又指今日情況仍未算是緊急情況。

湯家驊斬釘截鐵指,《緊急條例》不能用作宣布停工。(資料圖片)

有政界人士提出,政府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停工,又指法例2(l)列明「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可用作支持政府宣布停工的法理基礎,到底條例是否涵蓋於今日的情況?

陳志全認為,政府可運用該條例宣布停工,防止僱主解僱或懲罰不能上班的員工,又指條例並無為「緊急」作出定義,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很大的操作空間,而且訂定相關緊急規例生效日期可以自訂,即使只生效一天也可。

但湯家驊斬釘截鐵指,法例不能用作宣布停工,「呢個梗係唔得啦!」他指法例是指整體社會的緊急情況,只適用於暴動、戒嚴的情況,又反問「有乜可能僱主因員工返工而坐監同罰款?」

他又指全港停工,意味很多公眾服務亦會停止,例如運輸署、海關等,會引來很多市民投訴。他指特首林鄭月娥的處理手法已於中間落墨,處理得宜。

容海恩認為,法例未必賦予權力,讓政府宣布全港停工。她強調需要先介定何謂「緊急」,又指若全港停工會牽連甚廣,「因為打風就用呢條條例就太過容易!」她指出,今日的情況仍未算是緊急情況。不過她認為,立法會應檢討和研究日後應對這些颱風後情況的新機制,避免社會再生亂象。

陳志全認為,政府可運用該條例宣布停工,防止僱主解僱或懲罰不能上班的員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