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網上分享民族黨文章會否墮法網?法律界這樣說…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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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正式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過往一直活躍於Facebook,經常發表涉及港獨的聲明、相片和文章,若市民分享或民族黨在社交媒體的帖文會否誤墮法網?日後提供場地予民族黨舉辦活動又是否違法?記者為此訪問建制派和民主派法律界人士,看後或許能助你免墮法網。

湯家驊認為,觸犯《社團條例》需符合一些條件,包括有犯罪意圖、行為協助民族黨宣揚港獨和運作等,他認為傳媒專業報道民族黨的新聞並不會違法。(資料圖片)

提供場地予民族黨舉辦活動是否違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根據《社團條例》第21條(1),任何人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或非法社團成員的集會在屬於他或由他佔用或控制的任何房屋、建築物或地方舉行,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2個月,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

傳媒採訪陳浩天是否違法?

周浩鼎指出,若傳媒訪問民族黨成員,相信不會干犯《社團條例》,「純粹報道唔會中社團條例」,他解釋傳媒並非非法社團的成員,亦不是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不會抵觸條例規定。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觸犯《社團條例》需符合一些條件,包括有犯罪意圖、行為協助民族黨宣揚港獨和運作等,他認為傳媒專業報道民族黨的新聞,不會違法。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若記者專訪陳浩天,讓他談及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不排除或會干犯《社團條例》第20條(1)「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

Facebook 讚好或分享民族黨貼文是否違法?

有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認為,讚好或分享的市民實際上並無參與民族黨運作,亦不是社團成員和給予援助,故認為「好難中(違法)」。張達明亦認為,根據《社團條例》第20條,在社交網站讚好或分享,不被視為「給予援助」。

湯家驊認為,需要視乎讚好和分享文章的市民有沒有犯罪意圖,及讚好和分享後會否令民族黨運作的效果變得更佳,若不符合以上條件,違法機會比較低。

張達明認為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偏離了過去一貫做法。(資料圖片)
若傳媒訪問民族黨成員,相信不會干犯《社團條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