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餘波】公民黨提災難停工草案 政府消息:未有立法決定

撰文:吳倬安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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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風山竹早前吹襲本港造成極大破壞,惟政府未有於颱風翌日宣布全港停工,飽受市民批評,其後特首林鄭月娥解釋停工沒有法理基礎。
公民黨今天(4日)提出《2018年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根據條例宣佈進入災難狀態,訂明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而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或辭退僱員,缺勤的日子亦不作年假或任何假期計算。
部分建制政黨亦提出處理風災停工法案。政府消息指,雖然多個政黨提出相關法案,但至今仍未有立法決定,因涉及事項很複雜,需要從詳計議。

楊岳橋(左)表示,隨著全球暖化加劇,未來出現極端天氣的機會或會增加。(公民黨提供)

公民黨今日提出《2018 年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向政府就相關機制作出立法建議。條例訂明,在威脅人命、危害財產、在香港造成廣泛破壞、帶來救災及善後作業需要的自然災害或意外的時候,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根據條例宣佈進入災難狀態,啟動災難應變委員會,並由行政長官主持災難應變委員會的會議。

在災難狀態下,緊急服務以外的整個公務員系統停止提供服務,除非政府部門首長另有安排。條例亦訂明,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而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或辭退僱員,缺勤的日子亦不作年假或任何假期計。如僱員在災難狀態下的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僱主有責任作出補償。

條例訂明,若僱主懲罰員工在災難狀態下缺勤,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即五萬元。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隨著全球暖化加劇,未來出現極端天氣的機會或會增加,但本港目前仍無條例針對這些天災或無可估計的意外。楊又指,希望條例能為僱員加強保障,同時令政府有法可依。

政府:涉及事項複雜 需從詳計議

此外,工聯會亦向政府提交天災停工及復工的議員法案,要求立法設立天然災害應變委員會,以釐定停工準則。

政府消息透露,雖然多個政黨提出處理風災停工法案,但至今未有立法決定,因涉及事項很複雜,需要從詳計議;又引述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在立法會指,知道坊間或工會有不少建議,政府會持開放態度、全方位作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