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馬凱被拒續簽證】《金融時報》終出招:正為馬凱提上訴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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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被香港政府部門拒絕工作簽證續期申請,馬凱可於14天內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並交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考慮。
《金融時報》今日(9日)發聲明,指在香港政府沒有提供解釋下,《金融時報》正為馬凱最近更新工作簽證被拒提出上訴。
《香港01》向政府查詢是否已收到上訴申請,入境處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在處理任何申請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金融時報》一篇報道引述聲明指,正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簽證申請被駁回提出上訴。(截圖自《金融時報》報道)

馬凱回覆《香港01》查詢是否已申請上訴時,重申《金融時報》上述聲明。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入境處是按既定政策作出決定,不會就個案作解釋;又指做法是國際慣例。至於拒絕馬凱的簽證申請是否與馬凱在外國記者會主持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演講有關,林鄭指,不會就坊間對馬凱事件的揣測回應。

《金融時報》發聲明指,在香港政府沒有提供解釋下,《金融時報》正為馬凱最近更新工作簽證被拒提出上訴。(In the absence of an explanation from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the FT is appealing the recent rejection of a renewed work visa for Victor Mallet.)

港府除了面對《金融時報》上訴挑戰,亦需面對政治狙擊。全體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發起聯合行動,由毛孟靜擔任代表,在立法會動議要求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5項和第10項,傳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長及入境處處長三人,就馬凱事件引起的國際社會擔憂,到立法會作證、解釋及提供相關文件紀錄。

《基本法》73條 第5項及第10項訂明,立法會可行使的職權包括: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大律師公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布穎琪今日在《南華早報》撰文,指馬凱若根據《入境條例》提出上訴,特首會同行會便需考慮其上訴,並確認或變更有關拒批簽證的決定,屆時特首林鄭月娥便需解釋拒絕或接受上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