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被DQ】法政匯思:懲罰比內地法律嚴厲 英留學生集會反DQ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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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上周五被取消參選資格,法政匯思今日(15日)發聲明強烈譴責選舉主任的決定,指有關決定剝奪劉小麗受憲法保障的參選權,亦不公平地限制了香港市民投票予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的權利,又指劉小麗已澄清其自決立場。

居英港人組織 Democracy for Hong Kong(D4HK)在倫敦時間十月十四日傍晚發起集會聲援劉小麗。(D4HK圖片)

法政匯思強烈譴責選舉主任決定。法政匯思提到,劉已填妥擁護《基本法》的聲明 ,近來亦公開地表示反對香港獨立,及強調其對自決的支持是指達致以普選作特首選舉的方式。

而根據高院原訟庭最近的一個判決,選舉主任一般應將提名表格內已簽署的聲明,視為候選人真正有意維護《基本法》的有力證據,除非有有力證據客觀地明確顯示候選人沒有這個意圖,否則選舉主任不應作出不同結論。聲明又指,由於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劉小麗正式簽署的聲明充分比重,未有遵守原訟庭提出的原則。

法政匯思又指,根據程序公平原則,若選舉主任依賴任何材料來顯示被提名人沒有真正意圖去維護《基本法》,被提名人必須有充分機會回應 ,但選舉主任並沒有給予劉小麗任何機會回應,「必須指出的是,即便是支持香港獨立的陳浩天先生,選舉主任也不只一次、而是兩次詢問他對香港獨立的立場,才判定他的提名無效 。該決定顯然違反了這個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法政匯思形容,劉小麗受到的懲罰,比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更加嚴厲,「即使一名人士已經明確地和清楚地表達他/她不再支持香港獨立,他/她仍然會被視為該立場的支持者。劉女士所遭受的懲罰甚至比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更加嚴厲:因為根據中國內地法律,一個人需被裁定干犯嚴重的刑事罪行,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現時劉女士並沒有干犯任何罪行」。

另外,居英港人組織Democracy for Hong Kong (D4HK)在倫敦時間星期日(14日)傍晚在特拉法加廣場集會,一群居英港人及留學生聲援被剝奪參選權的劉小麗,反對港府帶頭破壞「一國兩制」,又呼籲國際社會及英國政府關注香港人權及民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