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上訴限期今屆滿 李家超:至今仍未接獲申請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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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上月24日行使《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可於30日內,向特首和行政會議上訴,有關限期今日屆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至今仍未收到民族黨上訴的申請。被問到若陳浩天申請延期的話將如何處理?李家超稱會按法律程序處理,視乎實際情況發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至今仍未接獲民族黨的上訴申請,強調在法律上,根據《社團條例》對方需於政府刊憲內的三十日作出上訴申請。(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根據《社團條例》第25(3)條,任何人因決定感到受屈,可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確認、更改或撤銷該項命令;被禁止運作的民族黨,可於今(24日)限期前提出上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24日) 表示,至今仍未接獲民族黨的上訴申請,他強調在法律上,根據《社團條例》,對方需於政府刊憲內的三十日作出上訴申請。被問到若陳浩天申請延期的話將如何處理?李家超稱會按法律程序處理,視乎實際情況發展。

陳浩天早前接受查詢時表示,因涉及複雜的技術性問題,未決定會否作出上訴,他又稱若提出上訴,即意味自己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屬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