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凱廸】梁美芬倡改例:公職人員都不應倡議香港獨立和自決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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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表示今日(4日)早上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早在一年前,已呼籲政府考慮修改現行各個選舉的選舉條例,列明任何參加公職選舉的人士,都不可以鼓吹港獨及香港自決;她又認為,政府在2016年無嚴格執行主張香港自決的限制,但指除了港獨外,鼓吹自決亦是違反了《基本法》。

參選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李澤彤攝)

梁美芬表示,《基本法》第104條是立法會議員宣誓而引伸出來的釋法,但《基本法》第一條已列明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參與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都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故為了讓日後參選的人士更清晰,她主張修改各級別的選舉條例,包括區議會選舉、鄉郊代表選舉,以及選委會選舉,都要列明任何參加公職選舉的人士,都不可以鼓吹港獨及香港自決。

被問到是否在現行條例上「僭建」新的字眼,梁美芬稱,任何有意參選的人都須正視問題,又指修改字眼前可在立法會內有充分討論。